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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商家申请事宜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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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为了尽量避免买卖交易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鉴于对新城邻居的负责和对邻居商家更好的管理,本板块继续试行《论坛商家管理条例》,斑竹将不定期的删减有问题的帖子,如有疑问请与斑竹联系


长安新城论坛论坛商家管理条例(试行)(版本:V20070416)
除论坛允许的商家外,禁止一切用户发布商业活动的广告。“商业活动”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持续性的进货和销售等行为。论坛允许的商家分为邻居商家和许可商家两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邻居商家管理办法
长安新城论坛推出针对邻居的“邻居商家”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资格申请

“邻居商家”是允许在邻居互助会进行商业活动的邻居。要求申请的邻居是将房子主体用于非商业用途。申请方式是:通过论坛短消息向“网管”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必须包括:①本人真实姓名②联系电话-手机③联系电话-座机④详细的家庭居住地址(这个地址必须是长安新城的)。经认证后,授予“邻居商家”称号。


2、  权利
●  可以在“邻居互助会”发贴进行广告、销售活动;
●  用户级别处显示“邻居商家”,以示身份。

3、  要求和限制
●  仅允许有一个商品宣传的主题贴,所有宣传和销售信息请务必放在这个主题内(可以利用修改和回复帖来增加内容)。
●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发多于一个的主贴进行宣传,需先向版主申请并获得许可。
●  论坛保留随时修改“邻居商家管理办法”和重新认证“邻居商家”资格的权利




二、
【管理员于20091213修改】
限定了“邻居”是在长安新城范围内。

【管理员于20090524修改】
原文:“商业活动”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进货和销售等行为。
修改为:“商业活动”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持续性的进货和销售等行为。

【管理员于20080715修改】原有的针对非邻居商家的“许可商家”资格,已经不再接受申请。

[ 本帖最后由 拖拉机手 于 2008-11-9 2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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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是由管理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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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怎么联系呀?帮忙告诉一下联系方式。
随风一笑 发表于 2009-4-29 21:08


论坛短消息扣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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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拖拉机手 于 2011-7-11 13:01 编辑
你好您看像我这个情况,可以申请邻居商家吗?
水一方休闲园 发表于 2009-5-20 14:44


抱歉,邻居商家的申请只针对新城的住户,
对于商户办理的是许可商家,但目前这个已经停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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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邻居商家”的邻居,为了安全起见,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在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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