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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流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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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22: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长安新城业委会 于 2015-5-14 23:13 编辑

今天,业委会在街道的组织下,召开业委会、物业协调会,详细会谈纪要见附件。
本业委会重申:
1.        有时候和谈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是和谈决不等于投降或出卖。我们牢记业主大会的决议和长安新城业主的嘱托,永远以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2.        给金隅大成物业一些时间,让他们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承诺,并以实际行动取得全体业主的谅解和支持。只要他们能把小区建设得宜居安全,我们仍以最大耐心和诚意听其言观其行。
3.        业委会将会根据小区状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工作部署。
     

                         长安新城业委会
                           2015.5.14

真诚邀请热心业主投身业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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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联系电话:13693230896
业委会电子邮箱:2283214609@qq.com
业委会微信公众平台:长安新城业委会
业委会志愿者QQ群:2902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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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01: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需要做什么具体工作呀?如果和换物业有关系,大家应当都愿意参与,关键是什么时候招标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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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7:19 |只看该作者
行者 发表于 2015-5-23 22:50
有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大家开始民主管理共有物业,民主天生不完美,不能保证决策英明,只能做到及时纠错。 ...

这个赞同,民主的路是弯弯曲曲,也正因此,
我们才不必对业委会事事唱赞歌,监督和建议总是必须的,也是想簇拥着它往前走
业委会也需要有海纳百川谦听纳建的胸怀
这个主要在成员

好像就我一人再三建议从招标要求里去除掉保当前物业人员饭碗的条件,个人饭碗和小区物业管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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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6:4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招标公司太不专业。吃这碗饭,拿人钱替人做事,这样不靠谱,这样没有应变意外事件的能力,一而再,再而三完不成甲方委托,也应该是违约合同吗,要不。。。。算了不往别出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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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22: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5-5-23 23:05 编辑

有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大家开始民主管理共有物业,民主天生不完美,不能保证决策英明,只能做到及时纠错。
民主管理走过的路弯弯曲曲的,可大致的方向总没错,个人独断即使刚开始对,最后无不越走越偏。民主有缺陷,不理想,也只能用民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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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50 |只看该作者
近平同志说的 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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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50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招标程序得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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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行者 发表于 2015-5-22 11:10
个人的看法是,业委会只能执行而不能改变业主大会的决议,在这个前提下,业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多一点,处 ...

决议就是招标和酬金制,这个是前提。和物业谈判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某种意义上是违背这个前提。最重要的是给业主一个感觉,招标这条路不好走,所以退一步和物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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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13 |只看该作者
夏夏 发表于 2015-5-22 12:26
我觉得业委会要把公共维修资金要回来,放在自己的帐户里,光利息就以百万计算。这才是真本事。 ...

公共维修基金存放在建委,这个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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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3:24 |只看该作者
换个物业这么难,什么狗屁民主全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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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2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业委会要把公共维修资金要回来,放在自己的帐户里,光利息就以百万计算。这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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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39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更换物业不一定非得招标,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自己到市场上货比三家选择有资质的物业,签合同。但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决议是要招标的,所以就得招标。招标可以自己组织,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招标公司,业委会是委托了专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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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27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或相关规定角度讲, 更换物业是否只有招标一条途径? 公开招标其实客观上为大成物业提供了机会,如果它刻意捣乱,业委会在业主授权的条件下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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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10 |只看该作者
个人的看法是,业委会只能执行而不能改变业主大会的决议,在这个前提下,业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多一点,处理国情特色这种事有时候挺费时间。和楼上的意见一样,一如既往支持业委会,无论出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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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0:50 |只看该作者
招标只是手段,目的是业主通过业委会能自己选择物业。楼上的帖子我喜欢,关键是怎么把这垃圾物业给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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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0:14 |只看该作者
抛开物业本身不谈 我个人认为招标这种形式其实是种挺不靠谱的办法
不仅仅是我们换物业这件事 工作十多年 参加大大小小各种招投标也不老少 算计别人还是被人算计都数不过来

至于什么办法更靠谱我们可以开动脑筋多想想 但想指望招标一次性解决问题实际操作上有诸多障碍,这是招标这种形式天然存在的硬伤

大家自己参与过招投标的可以回想下 没参与过的我就举一个例子 药品价格当年就希冀招标解决 结果呢
所以 我认为咱想把这不靠谱物业问题解决了 指望包括招标在内的立竿见影的一次性手段太理想了

最后 我一如既往支持业委会 无论出现什么情况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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