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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杀两人之后,只要自首就可以免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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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ttp://news.qq.com/a/20110713/000013.htm
是谁需要冷静?是法律?是大众?是苦主?还是杀人犯在行凶时?
美美的睡一觉,好好的养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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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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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7:56 |只看该作者
我也理解不了,
这是故意杀人啊,
尤其连一个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
这情节多恶劣啊!!!
岁月的河 入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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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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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04 |只看该作者
昨天央视搞了期节目

其中有这么个“法理”貌似解释了下:
“要加薪”案属于本质对社会存在不确定性危害
而此案似乎是有明确目的的特定对象,所以危害不像“药”案大

这个我就很不认同

杀人就是杀人,杀人总有动机
不能因为动机的不同就否认杀人的结果

要说药案的所谓不确定,这个说不通,药杀的对象虽然前后接触时间短,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事件形成了,对象就明确了
而两命案一个道理,虽然事件过程比较长也比较复杂,但也是一个事件形成然后确定对象的过程

说一千道一万
这些搞法律的,就没轮到他们自己头上

目前阶段,杀人偿命尚不足以震慑恶性犯罪,要是不用偿命了,啥后果?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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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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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16 |只看该作者
目前阶段,杀人偿命尚不足以震慑恶性犯罪,要是不用偿命了,啥后果?
-------不敢想,太可怕了。现在那么多对社会不满的人,后果怎么敢想!!!
岁月的河 入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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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39 |只看该作者
让那些曲民肆意的人也遇上一回,看看是咋量刑的
美美的睡一觉,好好的养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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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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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3:47 |只看该作者
密切关注中。。。
飚泪的女人伤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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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01 |只看该作者
云南高院这次玩儿现了,现在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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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6:03 |只看该作者
无语!
让咱老百姓想不明白的事太多了!
爱自己、爱家人、爱朋友!
惜  福、感  恩、回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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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7: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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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20:44 |只看该作者
这得看实力了。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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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40 |只看该作者
刚知道的,凶手判死刑了。特别强调通告里说“此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美美的睡一觉,好好的养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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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2:13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就我国国情来讲,应该大大增加死刑的判决,清除社会垃圾,同时增加无罪判决,减少监狱床位,少华冤枉钱。我们不能学美国,判个好几辈子的刑。人家什么不干,坐等中国养着都没问题,我们谁来养?
Doing the right thing when nobody's l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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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45 |只看该作者
,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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