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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he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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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去建委,发一下经转商的手续,供大家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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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23:11 |只看该作者
借问:已交过部分综合地价款的凭证是不是那张盖过现金收讫章的通知单啊?还有其它收据或发票吗?有邻居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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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06:59 |只看该作者
08年4月房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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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9:36 |只看该作者
6# chouchou5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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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20:41 |只看该作者
“新离婚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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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20:58 |只看该作者
一个房地产
一个物业

这两颗雷搞不好,出大事
我对咱国家那个影帝一直有意见,从最开始就有意见
某种程度讲,要不是几次国难,哼

房子,有钱爱咋咋地
没钱爱咋咋都不地

我个人不卖不炒不转
还是找点我擅长的领域骗钱改善生活的好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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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23:04 |只看该作者
真够闹腾的.不过这么多人都排队转商品房,应该有好处吧.我考虑考虑,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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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8:42 |只看该作者
15000/平米,是什么时候的价格,当前吗?
买卖给自家人,如夫妻,不用结婚证?感觉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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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8:54 |只看该作者
买的什么破房子呀,买的时候周边的房子也就这价了
郁闷
不能再轻易相信什么政策....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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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8:55 |只看该作者
通知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4月30日13:30分通知,2008年4月11日前 签约 的经济适用房“只可”通过转让方式补交土地收益后转成为商品房(成交价的10%)   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的经济适用房通过转让或直接补交土地 ...
含梦 发表于 2010-5-2 15:38


我对通知的解读是,对于象长安新城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只能用转让方式补交土地收益后转成为商品房(成交价的10%)。成交价是否是自己定的?原价转让是否可以?或者政府是否有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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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29 |只看该作者
刚出政策的时候有点慌,冷静想想爱怎么地怎么地吧,我估计我再买房的希望很渺茫,就这一套房住着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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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线宝宝 于 2010-5-4 09:36 编辑

4月30日自己去办的转商,过程不算复杂,上午9点去,下午三点所有的手续都办完,拿到了新的房产证。自己办应该没有问题。
我们是过户给了家里的老人,按政府指导价5095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缴纳的1.5%契税,具体金额:
补缴的综合地价款:5095*面积*10%-买房时已缴过的综合地价款
契税:5095*面积*1.5%  (面积超过140的应该是3%),
如果过户给直系亲属的话,这个契税是可以退的,不过要10天以后,这个我们还没有办,还没有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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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32 |只看该作者
冷夏园的契税怎麽是08年6月20日,后悔啊没自己办,委托大成办  拖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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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40 |只看该作者
去的时候要把以前的购房合同也带上,我们就是因为没带原来的购房合同耽误了一些时间。需要的文件都带齐的话,办得会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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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47 |只看该作者
关于评估价,我也很疑惑。我们在建委办转商的时候,周围有很多人都是按政府指导价直接补缴的综合地价款,不办过户,而不是按15000的评估价补缴综合地价款。
不过,到下午1点半的时候,建委发了新的通知,就只能通过交易转商了,也就是说必须办理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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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0:05 |只看该作者
本人4月30日下午已办完了夫妻间的房产转让(也就是楼主说的2号办法),顺利拿到了商品房的房产证。共交了约8.4万大米。没有请中介。所以体会很深刻。
以下是本人认为转商品房后带来的好处,共各位大仙参考:
1、省心。以后再也不用担心经济适用房的新政策了。有利于身心的健康。
2、省钱。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管ZF如何承诺,其发展方向是转商品房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即使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指导价和税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提高转换成本,增加ZF收入,提高GDP。
3、摘掉“穷人”的帽子,轻装向中产阶级前进。
4、可以平等地享受各种其它的福利政策。如:买房、买车、单位福利分房、甚至包括教育、医疗、保险等。


这些好处够了吗? 不够的话,我再总结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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