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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扣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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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小区商家支持社区建设,《论坛商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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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0: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论坛越来越正规

欢迎交流与分享——博客等待您的光临:http://blog.sina.com.cn/cf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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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0:32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扣局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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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残荷听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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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4-9 10:37 |只看该作者
这2个论坛的斑竹的责任大了。同时主论坛的斑竹们也要更加辛苦了。
其他斑竹,也要更加关注各版帖子变化!
占星家的责任就是帮助人们“知命”!
19#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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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1:15 |只看该作者
看来提意见少,PMP多啊~~~~
所谓的成熟,就是把痛苦的种子种成幸福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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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残荷听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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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4-9 11:24 |只看该作者
还是暗香姐姐中肯啊,呵呵
占星家的责任就是帮助人们“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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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3:17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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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4:46 |只看该作者
没有涉及集采啊,这个问题是不是很复杂啊,不好和商家混为一谈?不过,集采大部分应该符合:“商业活动”定义--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进货和销售等行为。如果集采不赢利,应该认定集采人经营能力有欠缺,或者只是热心的帮大家忙。而热心的帮大家忙的人因为没有为论坛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只满足了部分人的口腹之欲,但使用了论坛资源,所以不值得提倡。建议集采发起人将每次活动集采总额的1%主动捐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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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5:24 |只看该作者
对集采,还是用发起集采活动的目的来区分吧。

商家组织的集采,毫无疑问是为了盈利,不管是双赢还是单赢,都属于商业行为,必须要求“许可商家”的资格;

邻居组织的集采,多数情况下,目的是买回东西自用,不属于进货和销售,不管是赔了还是有盈余,出发点不是为了盈利,应该得到宽松的对待。
问题在于目的是否为盈利不好判断,我觉得可以按照懒得起版主的办法:要求集采人都一定的资历。

现在有个麻烦的问题是,一些邻居帮助商家进行集采,而自己没有得利。这时候,判断帖子性质的关键就是集采过程中有没有商家参与,如果仅仅是以邻居的ID发了帖子,联系方式/回答问题的都是商家,那么显然是商业行为。集采的东西,“明显”不是自用的,不管有没有商家参与,也属于商业行为。


同时对论坛欺骗行为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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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6: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扣肉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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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6:36 |只看该作者
也对,其实我的本意是好心人在给大家实惠的同时,自己也能赚点,同时为论坛做贡献,三赢,多好啊。现在还怀念三十而立的鸡蛋、绿茶的柚子呢,谢谢那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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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6:46 |只看该作者
有的小区搞了“小区人民公社”,建议有空的邻居搞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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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6:5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鹦嘴鱼 于 2007-4-9 16:46 发表
有的小区搞了“小区人民公社”,建议有空的邻居搞搞

建议搞个小区大食堂,饿着肚子去了就有吃的。。。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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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7-4-9 17: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夏名猪 于 2007-4-9 16:52 发表

建议搞个小区大食堂,饿着肚子去了就有吃的。。。



你也太直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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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商家

30#
发表于 2007-4-9 22:17 |只看该作者
这么深的夜里,扣局总在忙于论坛。 辛苦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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