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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可丽卡数码影像 于 2007-4-4 19:38 发表 大力支持,坚决拥护
原帖由 春风无痕 于 2007-4-5 12:10 发表 必须由老水手(上论坛一年、发帖愈千或积极参加某个协会活动)推荐担保; 寒!注册时间和发帖量居然用作信用! 逻辑性错误 混乱的制度必然导致混乱的结果!等着看吧 对于集采,应该由版主组织或者由会员 ...
原帖由 GIGI 于 2007-4-6 10:02 发表 参于集采,活动的组织者不获利那也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说的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的倡议者是有区别的,可能这个活动并非直接由新城的猪猪直接来实施集采,他是由某种渠道关系(老乡、亲戚、朋友、单位或其它)来向新城的邻居推荐的,他就是倡议者,对于倡议者,他其实也是第一审核者,因为他也要为自己发出的倡议负全责,当然,这位好心的邻居的初衷或许只是为了大家购物方便或者实惠,不管最终的集采顺利成功与否,我们都应该感谢他们!
原帖由 春风无痕 于 2007-4-8 14:47 发表 说得不错,不过,按注册时间和回贴数来衡量一个人的信用指标或者来决定是否有权利发起集采就是一个最大的笑话。银行可不可以按开户时间和去银行次数多寡来决定一个人的诚信度呢? 比如:因为特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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