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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助版管理办法(关于邻居商家、集采团购及物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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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6:39 |显示全部楼层
集采概念本来就模糊,怎么来区分呢?
版主和管理员应该划分出界限,怎么知道这个活动组织者没有获利?既然是互助版需要有集采项目应该有邻居们提出,版主来实施,大家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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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由老水手(上论坛一年、发帖愈千或积极参加某个协会活动)推荐担保;

寒!注册时间和发帖量居然用作信用!
逻辑性错误
混乱的制度必然导致混乱的结果!等着看吧

对于集采,应该由版主组织或者由会员提议、会员投票表决是否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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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IGI 于 2007-4-6 10:02 发表


  做版主的如果都来实施每项集采,似乎不太可能,那不累坏他们了,呵呵。
  参于集采,活动的组织者不获利那也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说的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的倡议者是有区别的,可能这个活动并非直接由新 ...

        说得不错,不过,按注册时间和回贴数来衡量一个人的信用指标或者来决定是否有权利发起集采就是一个最大的笑话。银行可不可以按开户时间和去银行次数多寡来决定一个人的诚信度呢?
比如:因为特殊原因,我手里有很好的集采项目,而且是大家需要的,我就没权利发起集采。
        如果我高兴。我可以建议给版主或者大家信任的人,我不参与。当这个项目得到大家的认可后,大家觉不觉得这是对集采信息提供者不尊重呢?如果我觉得不高兴,不给大家这个信息,邻居只能失去这个集采机会。
       其实很简单,如果不是版主或者管理员直接发布,只要注册ID的会员都应该有权利,每次成功组织一次,组织者可以得到相应的信誉(花朵或者别的),如果是个人广告行为就直接删帖,扣除相应的金钱数。这样就容易区分集采或者广告了。这样做很难吗?
       错误的政策只能导致错误的后果,不公平的制度怎么能酝酿出公平和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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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8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懒得起 于 2007-4-8 16:00 发表

这个问题我在第38楼已经回答过您了,希望您涉身处地的考虑一下。
PS:这里的集采是一个分享的过程,是一个予人快乐,自己快乐的事情。
我的电话用论坛短信息形式发给您了,愿意与您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

收到,回头PM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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