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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o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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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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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09:15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上网的这些人,年龄结构比较单一,家庭安全安全、个人精力方面的顾虑也很多,又怕没有法律等方面的背景,所以没人敢贸然牵头是正常的。毕竟一诺千金后,i面临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空有一腔热情已是难得,希望群策全力,能想到办法,能找到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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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09:2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oy77 于 2007-2-5 12:43 发表

我们有群,大群小群都有

昨天看到这里才知道春园也有群,一直与组织失去了联系。
我知道了其中的一个群,申请了,但还没有正式批准,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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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0: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ven-zeng 于 2007-2-5 12:57 发表
我个人认为应该先成立一个筹备组(人数以10人左右为宜),各园都选几名代表,主要是要群策群力(少数人是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搞的),摸清CAXC的业主情况属于技术问题,到时大家想办法肯定能搞到的。

不是曾经推选郭单元长和楼长吗?我们家还是单元长呢!我们积极响应组织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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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0:30 |只看该作者
CAXC太大,我们不是政府,没有权利,没有预算,组织起来工作难度大,另外,业主还要挣钱活命。所以,有个想法就是分治长安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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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0:32 |只看该作者
有精力和时间的估计都有固定车位了,只剩下一部分买不到固定车位的人呐喊了!人心不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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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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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16 |只看该作者
boy你受刺激了?
点这里给我写信
————————————————
白驹过隙,夫复返乎。
大江东去,一日千里。
我心不息,奔流之水。
望伊知兮,思念柔情。

我已经找到人和我一起骑着白驹,
在生命的边缘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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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43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受刺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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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3:29 |只看该作者
NIM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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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3:53 |只看该作者
我虽不是业主,

也要支持一下boy,

支持你的理想,精神和作法,

加油啊,,,
今天,我善待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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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6:18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维权代理"是否适合咱们小区

代理维权
房地产维权事件层出不穷,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经验,越来越倾向于花钱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种现象被统称为“有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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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拥有未来山水资源   红螺湖别墅···  


  在有偿维权的队伍中,不但有律师,也有一些具有维权经验的“专业人士”。然而,在有偿维权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败的案例,甚至有个别人利用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谋取私利,这些都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律师邓泽敏把这些人称为“害群之马”。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和维权队伍的良莠不齐,使有偿维权的争议还在继续。

  律师仍是有偿维权的主力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房产维权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当一些非法律工作者将服务局限在某一个方面时,律师提供的服务几乎涵盖了置业全过程。

  最初,购房者只有在房子出了问题、需要打官司的时候才会想到找律师咨询。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意识到了理性购房的重要性,因此,律师代办集体收房、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业务甚至成了某些律师事务所的支柱业务。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泽敏在房产维权方面久负盛名,他认为律师在法律和诉讼经验等方面应该占有一定的优势,而非律师的维权人士可能在其他专业知识方面能弥补律师的一些不足。

  非法律工作者悄然介入

  前不久,北京一栋洋房小区的业主顺利拿到了业主委员会公章,该小区业主认为,他们能够顺利成立业委会,维权顾问的功劳不小。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全体业主就与维权专家舒可心签订了合同,花5万元聘请他担任顾问。舒可心以王海成立的“大海商务有限公司”的顾问名义出现。这是他成功操作的第二个业务。目前他的业务只局限于成立业委会。

  舒可心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民事纠纷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利益之争,而所有利益最终都可以用钱的形式来表现。想讨还自己的利益,必须付出成本。“精力也是钱,也是成本。”他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业主要想自己组织业委会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其代价可能要远远高于5万块钱。

  随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维权案例的增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也开始步入维权阵营。在物业公司就职多年的易明就是其中之一。他表示,在现阶段会通过无偿维权树立信誉,取得业主认可后将考虑成立自己的物业咨询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报表审计等咨询工作。

  反对者质疑维权效果

  业主方先生是某小区热心维权人士,曾参与业主对开发商的诉讼。他认为有偿维权者确实提供了一些超出普通人知识范围的咨询,但在客观上导致职责错位,组织业委会应该由居委会、开发商等机构牵头,一味依赖维权顾问,会使这些机构的责任意识更加淡化。

  同时,方先生提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业主要参与到整个过程中,因此业主必须懂得程序和相关法规。维权人士讲的东西要么听不懂,听懂了之后就不必花钱咨询了,自己查找相关法规也能摸索出来。方先生认为在节省精力方面确实有效果,但总体效果不大。

  舒可心反驳说,成立业委会是维护业主自己的权利,不是政府或其他任何部门的职责,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只规定居委会有监督指导的作用。不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将责任推到开发商或政府部门身上,本身就是维权意识不清的体现。

  民间维权不是终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权人士表示,民间有偿维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侵权、业主和开发商矛盾等问题。在社区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家或地区,社区自治的历程不会如此艰难,自然也就不需要花钱找人代办了。制度不完善、程序过于复杂、社区自治审批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才是造成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的根本原因。

  一位律师表示,有偿维权牵扯到利益的博弈,不排除个别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利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谋取私利。一些律师甚至故意煽动业主抬高赔偿价格或采用过激手段,将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小问题闹上法庭。因此,在寻求有偿维权帮助前,对顾问的专业资质、道德品质要有充分的了解,以防受骗上当。决定付费咨询后,要与顾问签订细致的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在咨询过程中,要参与整个活动,对顾问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表决,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业主维权新闻
胖肉肉,我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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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6:18 |只看该作者
不过,费用分摊也许也是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
胖肉肉,我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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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6:19 |只看该作者
如果,富兰克林在我们身边就好了
胖肉肉,我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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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8:01 |只看该作者
难的是找到一个方向,大家照着这个方向走下去
花生:起源于南美洲的巴西和秘鲁一带,明代经由马来群岛传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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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8:20 |只看该作者
方向不难找,难的是能持之以恒的领头人。。。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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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09:18 |只看该作者
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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