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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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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物业费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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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40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觉得有一条原则我们一定要把握住,就是地下室出租绝对不能再租给个人居住使用(以彻底杜绝扰民隐患),即使要租也只能租给某些行业不会扰民的商业用户,出租的费用冲抵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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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50 |只看该作者
有关美丽圆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撤离的最新进展可以看昨天的北京晚报,海淀区政府已经介入,物业公司可能必须承担擅自撤离所造成的损失.

鉴于目前难以运作成立业主委员会,建议用去年的维权经费资助本案的上诉;大家也可以捐款.毕竟这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环境能否改善.我们的目的不是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是少交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而是迫使物业公司改善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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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不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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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57 |只看该作者
ding!!!
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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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3:03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个问题是,物业不仅不降,反而变本加厉,将物业费涨到1.66元了,我们星园二、六号楼的业主明年10月底交房,物业费是1.66而不是现在的1.46,理由是到时新城所有楼的物业费都要涨到1.66,不光是星二、六。如果大家不能团结起来抗争,将物业费降下来,而只是幻想着保持现状,到时就只能任人鱼肉,被迫接受上涨的物业费了!如此,必将进一步刺激物业贪婪的胃口,导致物业费更多地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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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3: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0楼laochen2006-09-04 11:34发表的“”:
另外,电梯广告和地下室出租收入我觉得和本次诉讼关系不大。

说句实话,物业费不交是不大现实的,有些基本的费用,比如说小区内路灯的电费(虽然没有多少亮的),电梯运营的维护费(虽然偏贵,但是最基本是要有一定费用的),还有垃圾清运费等等,这些虽然物业做的不是很好,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是有一定费用的,只不过是多少的问题。前两天晚报上还报了某小区的物业费官司,最后法院判的是业主按原物业费的7折补缴。所以我觉得不是交不交的问题,而是多少的问题,而是冲抵减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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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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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3:34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是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laochen如果要说明小区内绿化面积达不到30%,口说无凭,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这个观点的,所以法院没有予以支持。同理如果要是想证明物业收取的费用不合理,不应该那么多,也是要咱们自己举证的,这点一定要有备而来,否则失败恐怕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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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4: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我们永远是你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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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7:49 |只看该作者
再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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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20: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6楼藤条2006-09-04 13:34发表的“”:
法律上是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laochen如果要说明小区内绿化面积达不到30%,口说无凭,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这个观点的,所以法院没有予以支持。同理如果要是想证明物业收取的费用不合理,不应该那么多,也是要咱们自己举证的,这点一定要有备而来,否则失败恐怕是在所难免的。
藤条说的很对,我原以为举证方在物业呢,业主是弱势群体,很难取得这些证据,就像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在医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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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22:57 |只看该作者
花了一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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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2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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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1:1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8楼排骨鱼2006-09-02 21:35发表的“”:
对物业:鄙视
对法院:无言
对laochen:支持和敬佩
感谢你!永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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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1:27 |只看该作者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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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8:33 |只看该作者
有个提议,大家一起来举证,多给楼主些有利的证据....

或是楼主提出需要哪些资料,大家一起来收集,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不知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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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8: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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