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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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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物业费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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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9: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laochen2006-09-02 13:53发表的“”:
第二页
“业主主张被迫同物业签订合同,未向本院举证,本院不予采信”
那要举证什么呢?
不太懂这方面的,呵呵
另外我有一朋友在一中院民事庭,不知道能否帮上忙,不过好像丰台归二中院
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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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0:31 |只看该作者
支持Laochen,支持上诉,不否定物业做了点事,但对于打折的服务凭什么让业主全额买单.从判决书看,业主的证据无一被采纳,判决有倾向性,业主是在打官司,物业也许是在打关系,但一定要上诉不能放弃.也希望新城的业主群策群力帮助laochen支持l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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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我希望邻居们给出出主意,要不要上诉。本人不是搞法律的,即使有心但能力有限,特别是庭审过程的轻重缓急无法把握,希望新城的律师邻居能出来帮一把,帮张女士就是帮我们自己。
另外,电梯广告和地下室出租收入我觉得和本次诉讼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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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39 |只看该作者
小皮球
,laochen辛苦了,敬佩!

再联系那位老律师吧
聊作无益之事,以遣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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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40 |只看该作者
顶,支持上诉!
  
[url=http://sign.li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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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52 |只看该作者
在法庭上见过laochen,是个很有胆识的邻居!

我支持一开始曾经商量过的上诉或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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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0楼laochen2006-09-04 11:34发表的“”:
另外,电梯广告和地下室出租收入我觉得和本次诉讼关系不大。

为什么?出租影响了小区环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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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58 |只看该作者
物业的诉讼理由是它提供了物业服务,你没交物业费。我觉得应该从物业服务上下功夫---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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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1:5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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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0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3楼tiger2006-09-04 11:52发表的“”:
在法庭上见过laochen,是个很有胆识的邻居!

我支持一开始曾经商量过的上诉或反诉


这次的上诉是必须的;


反诉是前一批已经败诉的邻居补缴了物业费的才有资格的;


起诉,请问几位专业法律人士主体资格何在?还有标的为何啊?


请专业热心人士齐来献计献策
聊作无益之事,以遣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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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13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继续上诉。当然要上诉,因为我们的内心在告诉我们,真理在我们这一边。
如果胜诉,则楼主依靠一己之勇而为广大新城业主带来福祉,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但大家都知道,法律因其为法律,有时并不能起到主持正义的作用。就像大家都知道的美国体育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全国电视直播警察在高速公路上追捕犯罪嫌疑人辛普森,动静何其大哉!摆在法庭上的所有证据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确是杀人犯,可谓证据确凿。但被告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所有这些证据的取得均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不能作为证据。法庭采纳了被告的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由于证据不足,判辛普森无罪。
话说回来,楼主一审败诉,再诉仍有可能败诉,因为二审法院所面对的是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证据。
有人会说,你既然知道有可能败诉,仍鼓励楼主去上诉,是何居心?
我想,我支持楼主上诉,是因为我敬重楼主,他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是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一交物业费了事,而是奋起抗争,为自身的权益而斗争。在万马齐喑的长安新城,这样的精神不是特别地值得鼓励和提倡吗?
我想,我支持楼主上诉,是因为这件讼案,是楼主的事,也是关系到大家的事。它在实践这样一个命题,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长安新城的业主,在和大成物业就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进行的抗争中,依靠一己之力,能够做到什么程度?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我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和规定,不知楼主是否可以根据另外的证据提起反诉?因为我感到,提供新的证据,另辟蹊径来提起反诉,应该比直接用现在的证据来上诉要好一些,胜算的概率要大一些。记得美丽园业委员诉物业的案子,一审是败诉的,后来在业内人士的指点下,根据法律的特点,特别针对一些胜诉概率大的问题重新提起诉讼,终获成功。
大家知道,这个案例不论成败如何,都将会成为将来法院判决长安新城业主不交物业费案的一个样例。如果胜诉,大家尽可以象现在这样悠闲地过下去,而且更加高枕无忧。如果败诉,大成物业得到鼓舞,会不断地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长安新城的业主们就会在大成物业公司不断的起诉中,一个一个不断地去补交物业费并承担诉讼费用。因此,这个案子无论如何,都将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即使这个案子败诉,我想它的意义也是积极的。它会给每一个新城业主带来一个非常大的触动。我不是指案子本身带来的触动,因为很多业主处于麻木的状态,对小区事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是指必须要交物业管理费带给他们的触动。真金白银就要从口袋里不情愿地流走了,服务不好就不交物业费的日子再也过不下去了。我想,那个时候大家就该真真切切地感到,是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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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20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5楼laochen2006-09-04 11:58发表的“”:
物业的诉讼理由是它提供了物业服务,你没交物业费。我觉得应该从物业服务上下功夫---一起探讨。
现在看来,谈“不交物业费”是不会有满意的结果的。
那么,能否转而求其次——由物业收的一些应属业主的收益(广告、出租房屋等)抵减咱们原有的物业费。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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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33 |只看该作者
有谁了解海淀区美丽园物业诉讼案的详细过程呢?可以把内容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讨论一下。

另外,据媒体报道(见新浪新闻中心首页),现在美丽园的物业已经撤了,美丽园处于无物业管理的停水断电状态,现在部分业主正在内讧要罢免业委会呢,理由是业委会没有承担起责任来。看来即使有了业委会,和物业斗争取得了胜利,要走的路也还很长,希望新城全体业主能够团结起来,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积极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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