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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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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也看了,确实长了不少知识。建议即将收房的野猪都增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到时候跟大成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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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从物业管理进入我国以来,物业管理用房一直算入买房公摊面积。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买房公摊面积下发了有关减少公摊面积的文件,其中就包括物业管理买房公摊面积用房不算在公摊面积之内。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其中明文规定“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但如果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是为某一幢楼服务的,就应视为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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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⑵垃圾清运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委托清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三产业53号)的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
⑶生活垃圾自理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第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的规定: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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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6:17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可以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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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都是C户型,能不能一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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