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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0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非常好!不左不右不偏激,合情合理合实际!
就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整体状况来看,物业管理基本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因为人文地域的差别,也不能生搬硬套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所以不论是物业管理者还是业主都需要经历交流、探索、实践、纠正、改进、完善等过程。
作为物业公司管理者提供大家满意的服务也是他追求的职业目标,得到业主的认可是他追求的最高荣誉,所以他们也在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探索最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这就需要物业管理者有足够的敬业精神和文化素质为前提,要明确责任大于权利的概念。
作为业主,其实要求的很简单:只要生活的小区安全、整洁、祥和就满足了。绝大多数的业主都希望业主和物业管理者和睦相处,所以就有了业主委员会的出现。
业主委员会纯粹是单方面的责任组织,他仅仅是代表业主和物业管理者交流思想、监督物业管理和业主间物业约定的实施,促进物业管理和小区健康发展的责任者,是中立的、无任何权利的组织。所以业主委员会不仅仅需要全体业主的努力,还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业主委员会的目的。
楼主说的就非常好!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出现矛盾时,我们双方都不能偏激,我们需要交流、需要物业管理的改进,我们不需要战争、不希望生活在充满矛盾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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