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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进程:1月14日(去街道反映及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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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邻居:
      律师介入半年多了,律师和业主做了很多筹备组长要求的事,而这些事政府文件根本就没有要业主做,即使如此,至今筹备组长还不开始成立筹备组的工作,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所以年前,筹备组长告诉律师说元旦之后、春节之前找一天开会时,律师就已经决定了,元旦过后第一周还不开会,就逐级地向政府反映。筹备组长不作为不是政府行为,是个人行为,但纠正它,却需要政府行为,这是社会管制现状决定的。有人说,我们业主需要耐心和坚持,太对了,本来我就是这么写的,可转念一想又划了,咱们中国老百姓的忍耐力已经世界第一了,还要再传三代吗?我们需要改变现状的勇气。各位业主,各位邻居,请勇敢地关注,积极地参加,大声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下面是交给街道的文字材料,为了避免啰嗦,发主要的,附件就不发了,都是陈述大家知道的事实。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情况
      2008年12月 : 经街道社区办讲课和居委会同意后,业主组织了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签名 活动,592位业主签名申请成立,51位业主自荐报名参加筹备组。因此时政府有了新文件,规定由居委会牵头成立业主大会,2009年1月1日执行,所以业主就把申请材料交给居委会了。两年中居委会没有牵头成立,情况可见附件1。
      2010年9月:业主取回申请材料,因政府又下发了新文件,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筹备组长成立筹备组,2010年10月1日执行。
      2010年10月:业主和街道社区办联系,得知递交居委会等同于递交社区办,就又将申请材料递交居委会,
      2011年3月:社区办召集业主开会,指定居委会主任担任筹备组长,并告知,先办理“业主一卡通”,后成立筹备组。
      会后业主向市长信箱反映,能否先成立业主大会后再办理“业主一卡通”?
      2011年4月:社区办召集业主、物业开会,答复先办理“业主一卡通”再成立筹备组的规定不变。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统一办理“业主一卡通”。
      2011年夏:居委会告知业主,可向负责长安新城小区法律服务的律所咨询成立业主大会事宜。业主遂与联系,律师同意代理业主要求物业办理一卡通及所有成立事宜,并商谈好代理费用。
      业主筹款期间,律所通知因长安新城物业是该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下属企业,应依法回避,不宜代理,可另找其他律所。
      2012年4月:业主筹款完毕,512位业主签名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成立业主大会事宜。
      2012年6月:律师、业主和筹备组长交流,得知成立业主大会不必先办一卡通了。筹备组长要求律师提供成立筹备组的方案。
      一周后律师提交了方案。负责接待律师和业主的居委会副主任告知,已经请示街道了,“七一”后街道来讲课。
      2012年7月:律师询问何时开始讲课?筹备组长要律师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方案。
      2012年8月:律师和业主递交了方案。同时建议,开一个座谈会或者预备会,沟通一下如何成立筹备组。筹备组长同意召开并由业主起草开会通知。次日业主递交开会通知,告知要请示街道。
      一周后业主问询,答还未看。
      再一周后问询,答说不公开通知了,由筹备组长个别通知2009年居委会发调查表时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开会。业主表示这样做应该不妥,固然你有权让张三开会,不让李四开会,可知情权人人平等,不怕在业主中造成混乱吗?
      2012年9月:筹备组长和社区办召集业主开会,要业主先自己组织宣传,承诺“十一”后开始筹备组报名。也有业主认为社区办承诺的是“十一”后视业主宣传情况再决定是否开始筹备组报名。
      会后,负责宣传的业主向筹备组长递交了宣传方案。随后几天,有业主提出要在很高的地方挂标语(这有不安全因素),有业主提出宣传稿要告诉大家到居委会报名参加筹备组(对宣传内容理解不一样)等等。负责业主考虑到宣传得目的是让大家知道成立业主大会的重要性,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文字不一定必须统一,业主为此争执后果不好,所以决定大家可用各种方式宣传并且把这个意见和交给筹备组长的方案一并公布了。之后业主们把主要是2个版本的宣传内容打印张贴在各楼道单元门里,约数百份。一个是提交方案的内容,完全摘自政府文件,另一个是业主认为啰嗦,自己简化了的。当然,也有别的宣传使业主到居委会报名的。
      2012年10月:律师和筹备组长交谈,询问“十一”已过,何时开始报名?答说要请示街道。
      2012年11月:律师、业主和筹备组长交谈,再次希望尽快开始报名工作,并递交了2份建议,一份是关于怎么报名参加筹备组的,见附件2。一份是筹备组第一次成立会议怎么开的,见附件3。同时声明,建议绝不强加于人,筹备组长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想法来成立,不可以总是不作为。筹备组长同意开会讨论业主建议,但要请示街道。
      2012年12月:律师询问是否开会讨论,答说下周开会。但未开。一周后律师告知将上街道反映,筹备组长答说马上研究开会,随后几天内,律师数次询问,都说马上开,月末,通知律师2013年元旦过会和春节前开会,具体日期等通知。
      2013年1月:元旦后已过半个月,筹备组长还未开会。根据律师建议,决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丰台区政府反映,目的是:筹备组长尽快开始成立筹备组的工作。

      上述情况之真实性,可查阅长安新城小区论坛近年帖子,物业/业委会/维权版块,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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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14 |只看该作者
多谢!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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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5:44 |只看该作者
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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