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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进程:9月15日会议观察并17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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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2-9-17 12:28 编辑

各位邻居:
      15日会议,筹备组长居委会曹主任通知的业主到了4位。我用电话和手机短信通知了不到20位邻居,到会了十几位。感谢所有到会的邻居们!老邻居柴女士脑梗塞刚出院10多天,也到会了,在此谢谢,并且希望您好好养病。
      会议缺乏明确的议题,业主们不知道要就哪些问题得出结论,结果导致了东一个话题,西一个话题,无谓争辩,空耗时间。要把一个会议开失败,这是诀窍。
      毫无疑问,没人不讨厌开这样的会。开会讨论的问题必须明确具体,与会者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表决就行了,没必要驳斥别人的观点。一个人的观点总和他的社会经历有关,不同的的社会经历,就有不同的观点,每个人的观点都有它的必然性,也都有它合理的地方。说服别人改变观点很难,也没有必要。多数人的意见一致并且合法,就应该行动了。有人说,思想统一才能办事,那不过是不想办事的借口。
      最后,社区办说业主们要先做宣传工作(自费),然后再进入实质的报名自荐、联名推荐成立筹备组程序,宣传工作现在开始,“十一”长假后结束,进入成立筹备组程序。
      与会业主支持由我负责宣传工作。我最初的看法是,业主自费做宣传不是北京市文件的规定,无故加重业主负担要犯错误的,应该规规矩矩执行文件,就着手进行自荐、推荐成立筹备组工作好了。但是,很多业主劝本人,听政府话吧。(哎,其实本人处处在按政府文件办呀,是一些官家人不听官家话呀。好吧,听政府中某人的话吧)
      我现在准备了一个宣传方案:
      1、制作三个长幅标语,红布底白字纸,分挂于小区的北、西、南大门。
      2、写出一个宣传稿,公布于论坛,公布于小区公示栏。并请各位业主多多复印,张贴于自己的单元。
      3、写出若干标语,请居委会电子屏滚动播出。
      我会就此方案和筹备组长曹主任讨论,确定后实行。

      散会后刚到家,steven-zeng君发来短信,愿意出1000元资助宣传。坚决谢绝了,在此谢绝一切资金帮助,我的退休金够做这件事。只欢迎大家对我上面的三条意见批评指正,提出更好更简朴的方案。红军是怎么宣传的?八路军是怎么宣传的?简朴的宣传有效并且无罪,正义无胫而走。
      最后,再次感谢所有与会的邻居,一直不能分辨出谁是谁,这方面能力实在很差,恕不一一提及。希望全体邻居们大家一齐努力,推动成立筹备组进入倒计时。


各位邻居:
      今天(9月17日),把宣传方案交给曹主任了。
      我把制作标语这一项取消了。做标语要钱,贴标语要合法,政府要求办,我们就办,物业也不会扯掉。(问过律师了,贴标语这样的宣传内容要合法,主体也要合法,否则物业马上扯掉并不违法)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文规定: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义务的,筹备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情况,不影响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活动。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宣传分为2种,一种是泛泛的,例如宣传业主大会的重要性,一种是具体的,例如怎么自荐、推荐筹备组成员。现在连筹备组都没成立,宣传只能是泛泛的。这种泛泛的宣传报纸没宣传吗?电视台没宣传吗?政府没宣传吗?居委会没宣传吗?为什么还要业主自己宣传呢?
      所以,现在没有人敢规定还要业主自己宣传,而且是自费。我问曹主任,她说不能规定,只能自愿。
      我们业主不可以“被自愿”花钱搞宣传,我们做人做事要有原则的底线。让业主被自愿花钱绝不是政府的本意,只是个别人的不成熟意见罢了。
      筹备组成立了,花钱就合法了,即使那时,也要尽量节省,民力宝贵,不该擅动。
      下面是宣传方案:

                                 业 主 宣 传 方 案
      一、写出一个宣传提纲,公布于论坛,公布于小区公示栏。并请各位业主多多复印,张贴于自己的单元。如下:
                                 成立业主大会宣传提纲
      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唯一合法主体。业主大会作为物业服务市场中的买方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
成立业主大会的步骤简述如下:
      1、占总人数以上或者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已完成)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已完成,居委会曹主任担任筹备组长)
      3、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十一”长假后进行)
筹备组应在60日之内准备好供表决用的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然后公示7日,修改后公告不少于15日。
      4、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各位业主,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加快成立业主大会的步伐,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共享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写出若干标语,请居委会电子屏滚动播出。这些标语是:
      加快成立业主大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和谐社区
      早日成立业主大会,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
      成立业主大会,为“十二五”时期末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全覆盖而努力
      成立业主大会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各位邻居:宣传方案筹备组长在看,还没定呢,先不要张贴等,定了再告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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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9:58 |只看该作者
我有事没去成,向积极参与的邻居表示敬意!
继续支持行者老先生的行动和方案;宣传需要出钱的话,您一人负担可更加于心不忍,弄个业主维权基金如何?
有条件的话,应提议居委会每周定期给举办'成立业委会'讲座宣传。
还有通往超市发那边的小门,进出人也不少。
珍惜眼前  好好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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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8:34 |只看该作者
“还有通往超市发那边的小门,进出人也不少。”二楼说的好,宣传就是要广而告之,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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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7:27 |只看该作者
同意,大力张贴宣传,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了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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