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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物业!(关于二区花园小路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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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初见 于 2012-8-23 16:18 编辑

长安新城的业主为什么不说话?

今天去物业领准时交物业费的礼物。 又向物业反应了三个问题:
1、地下室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清理? 三环新城的已经清理完了,我们长安新城呢?他们说不过他们管,是人防直接出租的。回来就给人防电话了。人防举报电话记录员说记录下来向领导反映,之后答复。我会追踪这件事的,希望大家也帮助电话举报反映。电话是:68383151;丰台区的政府信箱我也在之前写信了。地下室出租对于租户和业主都是不安全隐患。他们在那里用电做饭。如果哪一户不小心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租户们的没有人管理,给小区的卫生和环境也带来了影响。

2、二区的花园路修了一半就看似停工了,本来不好的石板路拆了之后变成土路了,这一下雨一下雪,深一脚浅一脚的怎么走啊?看着修好的路很漂亮,怎么就不能把事做的完美呢?物业说明天就带人去看、去修,大家都一起监督吧。
3、是不是保洁少了?还是我们的住户不文明的现象多了呢?二区的花园很少见保洁打扫。全靠自然的风吹雨淋来清理,遛弯的、路过的邻居们就没有感觉到吗?还有遛狗不清理狗屎的(我也遛狗,但我清理)、随地清嗓子吐痰的、您路过的时候就不能善意地提醒他(她)一下吗?与其背后抱怨,不如当面指出,这对他们本人身体也好啊!大家的环境大家爱护!多好啊!

顺便说一句,物业还是很讲理的。但是他们也有工作不到之处,大家多反映,他们也会多进步!

业主们该说话时就说话吧,不要拿不交物业费来抵制,这样效果不见得好!以上只是我看到的、感受到的。如果你们有,你们也可以向物业反映,不要不把物业当成一回事。我们也看到小区的环境在变好之处,草地周围的漂亮栅栏等。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己所不悦,勿施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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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8:54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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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1:42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的问题我也打过电话,市长热线是这样说的,要看小区地下室规划的时候是否属于可出租范围,需要带身份证去丰台规划局查。如果谁离那近,麻烦去一趟问问吧。最近事比较多,没顾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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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8:29 |只看该作者
3# waier


丰台规划局查询。好的我会近期去查的。行动永远比等待好!谢谢你!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己所不悦,勿施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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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0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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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3:47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的问题我也打过电话,市长热线是这样说的,要看小区地下室规划的时候是否属于可出租范围,需要带身份证去丰台规划局查。如果谁离那近,麻烦去一趟问问吧。最近事比较多,没顾上问。 ...
waier 发表于 2012-8-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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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间去一趟规划局
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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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8:55 |只看该作者
各位邻居:找物业还是有用的。二区花园的路砖已到位,我这两天监督看看进程。

ps:注意到我这个帖子跟贴的很少啊。什么原因呢?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己所不悦,勿施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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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09:46 |只看该作者
长安新城的业主为什么不说话?

今天去物业领准时交物业费的礼物。 又向物业反应了三个问题:
1、地下室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清理? 三环新城的已经清理完了,我们长安新城呢?他们说不过他们管,是人防直接出租的。回 ...
初见 发表于 2012-8-8 17:27

在这里隆重表扬物业二区的管理员!上周反应的二区花园小路的问题,现在砖已到位。开始在修了。谢谢!

关于地下室出租的问题,请业主们一起给丰台民防局打电话吧,我一直在打。之前有邻居说丰台规划局说可以出租,我已经电话和他们说了,错误的规定,不能等出了事以后才改正。

亲爱的邻居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小区的环境变得更美好、美丽!PS:也请每一位业主、住户讲卫生,不要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废弃物品。谢谢大家。

每人行动一小步,环境进步一大步。您希望您、您的孩子、您的家人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决定权在自己的手中。

祝各位生活愉快!家庭和睦!孩子安全健康快乐!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己所不悦,勿施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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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6:17 |只看该作者
物业该做的远不止这些,业主见怪不怪也就懒得说了。这些所谓的维修都是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他们什么都不做的话这些钱就没有方法进入他们自己腰包。真正涉及他们利益的,比如停车问题,他们是决计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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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21:46 |只看该作者
上周我家要安个水龙头,去找物业,他们说没工具,我爸说就要个电钻就行,给钱,他们说没人,电钻也没有,连个安水龙头的工具都没有,这物业还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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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8:43 |只看该作者
不敢恭维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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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0:20 |只看该作者
北门口的破路 多长时间没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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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5: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桔灯 于 2012-8-15 16:03 编辑

事情是做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粉饰太平是没有用的,业主在看着呢!

1、地下室出租

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331号)》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人防工程所取得的收益,应拿出50%以上用于小区的管理。这些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以人为本、还利于民”的精神。因此,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平时就人防工程收益的分配方法进行公开,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业主们也可以依据此项规定要求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公布其人防工程的收益分配的情况。


2、将道路改为停车场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的车位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3、屋顶安装基站
因为根据《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屋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越权同意在业主共有的屋顶上安装电信基站,理应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作了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4、电梯里安装广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收益应当有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的用途,并且应当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业主知情权,你知道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桉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解读:本条是关于业主的知情权的规定。 原则就是“谁负责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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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8:38 |只看该作者
顶小桔灯,回复的精彩,大家是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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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0:41 |只看该作者
对于LZ,如果你是业主的话,我只能说你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如果不是,我就啥都不说了,广大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都在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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