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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一份给大成物业的公开信,大家往里面填写内容,周末签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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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致:北京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尊敬的大成物业各级领导以及负责人同志:

你们好!

   我们是贵物业公司服务和管理的长安新城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期、二期即长安新城映日园、冬趣园、秋影园、吟月园的业主,作为长安新城主人,我们在二、三年来从兴奋、平静、茫然,直到今天的愤怒和爆发!
   北京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该是一家资深的、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国营公司。然而,几年的长安新城居住的生活,北京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我们带来的所谓服务和管理质量让我们根本就无法把它和这样一家企业相联系。事实上,北京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安新城的物业管理连最基本的物业管理标准也无法满足,而1.46元/平米的物业费却在同是经济适用房的北京社区中处于很高的位置,甚至高于一些商品房社区,而提供的服务却无法和他们相提并论!!!
   今天,长安新城业主代表谨代表长安新城广大业主,以公开信的方式,提出和列出业主们关心和气愤地几大主要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注意,并得到相关的书面回复:

1、房屋质量
2、室内基本生活设施设计
3、物业费用和财务公开
4、车位及收费标准
5、门禁系统
6、公摊面积的利用
7、防盗门
8、社区安全
9、大门的管理

随着贵公司合约截止日期的日益临近,我们可能还会有一些更新的或更具体的问题需要贵公司解答,在此也建议贵公司指定一个专人负责与业主代表定期沟通,以期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与开发商和大成物业之间良性互动和共赢的局面。如主要问题仍然不能解决和得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委员会将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我们表示,在大成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合理、认真地履行自己的物业合同之前,我们拒绝承认和拥戴该公司成为建设部一级物业管理公司。



顺颂

业祺!


长安新城业主代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
点这里给我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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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驹过隙,夫复返乎。
大江东去,一日千里。
我心不息,奔流之水。
望伊知兮,思念柔情。

我已经找到人和我一起骑着白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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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加重部分需要大家讨论和添加更为细致的内容,我只写了一些标题。在内容中大家可以加入一些真实的事件和相片。后面的就交给扣肉、tiger、大地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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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落实秋园北面开门、护栏加高、设专职保安等合理要求,理由如下:
(1)护栏形同虚设,“封闭管理”成为一句空言:小区与交通主道毗邻,来往人员繁杂,低矮的护拦使得闲杂人等可随意翻越,既破坏了绿地,也极大地降低了小区的安全系数。为此,护栏必须加高。
(2)出口安排不合理,“翻栏”迫不得已:秋园北面路口的封闭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与人为难”。业主多次申请北面开门,未果,致使“翻栏而入”之不文明行为成为秋园一怪“景”,小小一秋园竟有不少于10处的翻栏口!!翻栏一族有小区居民,有收破烂的,也有我们物业管理人员。既然物业也知道不翻栏便要绕道,为什么迟迟不给秋园开个方便之门??!!

2、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前请物业公司出面协调施工扰民问题,并转告施工方,如果不及时合理解决,业主将直接向市(区)建委、市(区)城管投诉。(附投诉信)
据部分业主向相关部门咨询,大部分夜间施工是在没有夜施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周末早上4、5点就开工,其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对孕妇、老人、娇嫩的孩子危害更大。即使持有夜间施工证,也不应该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3、将大门挪回原处或将原大门圈定范围纳入小区统一管理,并出示相关部门同意挪动大门的批文。
小区大门是长安新城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既关乎新城的形象,也是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卡。而今,却为了两栋商业楼的利益损害所有业主的利益,擅自将大门挪进。众业主强烈要求将大门挪回原处!!

4、加大小区物业管理力度,使长安新城真的象新城
(1)小区内环境脏且乱:允许严重阻挡视线的广告牌(铁通广告、保洁公司广告)随意在小区竖立;路上挖出的大坑、防洪用的沙袋,不及时处理;屋顶、楼道、户门口垃圾清扫不及时,致使大雨时顶层漏水;垃圾车深夜工作,噪音扰民;水站送水车任意停,妨碍交通,破坏绿地;物业自身通知到处乱贴,破坏环境整洁。
(2)小区门口脏乱差:小区门口垃圾打扫不及时;不清理水池污物;无视大门口室外卖菜/卖花霸占人行道,阻碍交通、污染环境等恶劣行为;对黑车、三轮车聚集造成的混乱不堪熟视无睹,不管理。
(3)对车辆、养狗等管理不力:任车辆随意停放,甚至妨碍居民出入,却无人管理;
院内养狗居民日益增多,无绳遛狗时已影响到他人(尤其是孩子)的安全,但无人管理。
(4)对公共设备管理不力:电梯不按时检验(应于2004年6月19日,却直到7月20日左右才检验),直接危害大家人身安全!;未经业主同意,未告示业主,擅自在业主家门口安装联通信号接受装置,破坏美观,危害居民健康——强烈要求拆除!;消防器材丢失现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楼道里的灯应为声控灯,整天亮着实际上是浪费业主的物业费;地下室租户盗用绿地用水,物业无人制止。
(5)与居民沟通严重缺乏,希望物业能在网上及时与业主进行对话并答复相关问题

5、改掉“物业不作为”的习惯,端正作风
(1)不及时向开发商反应业主要求:业主对“三防门”的疑惑至今无任何答复;马路噪音导致秋一居民痛苦不堪,物业及开发商尚未采取任何措施;小区大门口两栋楼的经营性质应加以限制,以不污染小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最高准则。
(2)保安玩忽职守:
A、不检查出入卡,任人出入小区:收/捡破烂的、促销的、送报的、飑车的,居然还有疯子,进入新城如入无人之境,保安甚至将单元门的密码告知送水、送报者,致使出现换单元门后业主不知密码而送水者可长驱直入之滑稽现象;也使居民在小区丢失自行车成家常便饭。
B、保安任意翻越护拦,夜间巡逻时喧哗打闹,当小区内发生打架等事件时却退避三舍,让居民没有安全感。

6、提供与所收物业费相匹配的物业服务
(1)已交一年的物业费,而绿地的灯却只亮了半年,且约一半的灯(包括地灯)到现在还处于黑暗中。
(2)单元门至今洞开,门禁系统一直未用。
(3)绿化不合格,树死就埋坑。
(4)已入住一年有余,却不断停水停电
(5)秋四尚未具备入住条件就匆匆交房,致使居民入住几个月后才用上水和燃气
(6)对外部车辆进入小区监管不利,致使货车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破坏严重,将来用哪笔钱来维修,再动用业主的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7、及时公布物业帐目
(1)物业公司应将物业费用的使用逐项列成明细表,张贴在小区专用的宣传栏里,同时发布在小区的网站上,供所有居民审阅。
(2)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应有计划,不要随意返工,浪费财力与物力。对重大项目,如挖坑埋管、架设电线杆等,应先明示居民,并说明费用的出处,不能轻易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8、地下室的使用应与设计用途相统一
(1)地下室的合理使用关系到小区所有居民的身心安全,物业对之的处理应征求业主的意见,而不能像现在这样擅自,造成小区人员混杂,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对已出租的地下室管理不力,租户将衣服随意晾晒在地下室出口、杂物随处扔,严重破坏小区美观。

9、对业主的承诺应言出必行,提高自己的责任感
装修审批时,对需要移动煤气表的业主,物业推荐了当时驻扎在秋2第4单元地下室的公司,现物业维修部门却宣称他们对此不负责任,出了任何问题都得找这家公司。这完全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加进去我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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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7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同志们搞清楚,本次签名活动主要是给建设部,以防止大诚物业成为建设部一级物业管理单位,和上次的不一样,这次更有目的性,目标更加明确,大地,你知道吗?

好久不见你,你最近怎么样?你老婆好吗?你孩子好吗?你们全家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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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入住当然不能签了,你没享受到服务,怎么知道好坏,说不过去嘛!


各位,我是没办法组织大家签名的,需要tiger这样的同志——我还没入住呢!!!!!!!


签好后记住不是给物业的,是给建设部的,别搞错了,给物业的已经有了,大地已经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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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大,该做的能做的哥们都做了!
你们等着一个没入住,没有发言权的(就是我)带领大家和业主抗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根本就不知道物业的不好,再说我也没资格呀,这时候该轮到tiger、扣肉们了!

大地出差了,他给我打了电话,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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