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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林栖园的邻居,进来聊聊!!( 群号803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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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9:09 |只看该作者
5777# 疯狂的石头


谢谢热心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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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9:10 |只看该作者
5776# mermaid


谢谢热心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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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2:13 |只看该作者
闻此!甚怒!坚决不交!!
先把赔偿和修理给我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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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3: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瓶座 于 2009-12-17 23:48 编辑

解决问题要有策略,毕竟我们要在这里长期的住下去,这是我们自己的家园。物业要收物业费必须对服务做出改进,不能无视业主的利益和要求,首先的一步是和业主对话,如果物业愿意对话就请宝马组织业主参加。我愿意报名参加对话也请业主报名或发表意见,
人生就像一条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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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3:57 |只看该作者
积极响应,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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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9:33 |只看该作者
请石沉大海把联系电话站段给我,便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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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2:32 |只看该作者
咨询过律师和朋友,林栖园作为一个独立的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与长安新城经济适用房园区可以单独划分,物业配套与它们也可单独划分),可以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说不能单独成立是错误的,他们一是怕麻烦,二是可能与大城有一定的瓜葛;
如果能有热心的业主(宝马、大傻、水瓶座等)牵头,可以请一个律师,在街道和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自己的业委会(街道和居委会只能指导我们,不能阻止我们,否则收集证据,可以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告街道和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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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09:27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林栖的朋友可以自己成立独立的业委会,因为是不同的业态,与长安新城只是相邻,一个开发商开发,属于同一个物业管理而已,可是那里有规定一个物业管理的多个小区就不能成立自己的业委会了?真是荒唐。即便与长安新城的某些部分不能分割也是开发商的过错,跟业主有什么关系,更不能成为成立业委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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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4:5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成立独立的业委会
我闺女的名言:男人应该听女人的话,好男人都听女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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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3:26 |只看该作者
咨询过律师和朋友,林栖园作为一个独立的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与长安新城经济适用房园区可以单独划分,物业配套与它们也可单独划分),可以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说不能单独成立是错误的,他们一是怕麻烦, ...
疯狂的石头 发表于 2009-12-18 22:32

如果这个律师真的有这个能力,我们出点钱请他,让他帮我们把这个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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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0:45 |只看该作者
上次咨询了京华时报物业专栏里面的两个法律咨询电话:65885599/51260620(每期里面都有,不是广告专栏),他们介绍了一个律师(京华律师事务所)专门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只是具体情况可能要与律师详谈。
另外,前几天,听一朋友说,能到政府相关部门(不知是区建委,还是区规划局、街道办事处)查一下,当初开发商建设时,林栖园与长安新城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一个物业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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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2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石沉大海 于 2009-12-21 23:06 编辑

5783# 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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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0:11 |只看该作者
上次咨询了京华时报物业专栏里面的两个法律咨询电话:65885599/51260620(每期里面都有,不是广告专栏),他们介绍了一个律师(京华律师事务所)专门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只是具体情况可能要与律师详谈。 ...
疯狂的石头 发表于 2009-12-20 10:45


这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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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3:32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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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7:23 |只看该作者
今天(2009年12月23日)买了份《新京报》,在A21版面看到一条报道,特此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服务不好被判物业费打八折”
             “物业诉业主,法院根据各种事实证据,判决无权讨要滞纳金”
   (记者王殿学报道)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业主李女士未交物业费,被已撤离物业公司北京大华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交纳1.7万余元物业费,并要求支付滞纳金6.8万余元(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交纳物业费等1.8万余元,并支付滞纳金2700元;李女士提出上述。
   二审期间,法院采纳小区业委会的证明和业主提交各种事实证据,酌情减免物业费20%,终审判决李女士交纳物业费1.4万余元,因大华邦物业公司服务有问题,无权讨要滞纳金。
    李女士说,她的案件在小区很有典型意义,小区共有700多名业主,约一半以上没有向大华邦物业公司交费。

   看完后,有一点感想,希望小区各位业主注意平时收集事实证据,把物业不尽职的地方都记录下来,拍上照片,写上文字,一旦物业向法院诉讼某位业主不交物业费,请大家业主尽自己的一份能力,把证据一同交给被诉讼的业主,为林栖园的物业维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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