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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4小时》到火烧圆明园的真相(转)(精品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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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boy77 于 2009-1-22 23:57 编辑

这两天连续看了《24小时》第七季的前四集,想到了一些事情。

这里依旧是杰克鲍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了一场反恐行动中的情节模式,但让杰克出现在这一事件中间的,源于他被从非洲押解回国接受参议院的问讯,主要是针对他此前在CTU任职期间对嫌疑人采取的拷问折磨这样的不人道行为。

《24小时》中所面临的危机都是迫在眉睫的,这是一场和时间赛跑的比赛,所以当抓到一个嫌疑人之后,都要在最短时间内撬开罪犯的嘴巴以获得相关的线索,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杰克对罪犯实施拷问的场面。这里和我们在《烈火中永生》之类的电影中所见到的严刑拷问场面不太一样,他们是采用一种注射的手段,这种药剂进入人体后能造成很大的痛楚,而且这个时机要把握得当,否则就可能造成犯人挺刑不过一命呜呼,在上一季中杰克拷问他哥哥的时候就发生了这种情况。

这里涉及到一个道德的悖论,刑囚是不人道的,但如果不刑囚而不能即使获得关键性信息,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人员损失,是不是一种更大的不人道呢?但没有法律规定为保护其他人就要牺牲掉某人的权益,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刑讯逼供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其实美国人在这一点上一直在掩耳盗铃,关塔那摩的军事监狱里类似的暴行时时刻刻都在发生,驻伊美军的虐囚门事件成为世界性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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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在施虐方面应该一直是领先世界先进水平。早在商纣王时期,就有无比残忍的炮烙刑罚,在明朝锦衣卫的诏狱里,有无数的折磨人的刑具,基本上进了这里就不要想着还能活着出去,能有个全尸就不错了。即使是处死犯人,也有类似车裂、腰斩、凌迟这样的极端富有想象力的方式。特别是凌迟,千刀万剐还不够,还要凑够刀数和时间,行刑的时间最长要达到三天。明朝专权的大太监刘瑾,被正德皇帝判了凌迟,剐了3357刀,历时两天,据说头一天剐完了回到监狱,刘瑾还喝了一碗粥,想想我都不寒而栗。前些年看过一本莫言写的小说叫《檀香刑》,那里面主要记述是一种名叫檀香刑的死刑方式,这种刑罚简直是残忍到了极点,也有想象力到了极点,我这里实在是不忍复述,有兴趣的自己去百度吧。

其实这样极端残忍的刑罚方式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是无缘消受的,能配得上这种待遇的,都得是一些祸国殃民或直接对抗皇权的boss级人物,当然也不乏袁崇焕这样的冤死鬼。之所以要用这样的方式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主要还是为了从意志上摧垮意欲与统治者为敌的人,就像日本人占领南京后的屠城一样,宣扬的都是一种意志的胜利。千百年来,中国人都浸淫在这样的恩怨道德观中,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人,觉得自己也不犯事,那些刑罚离自己很遥远,坏人嘛,就理应受到惩罚,即使是惩罚重了一点,也活该他们咎由自取,与我无关。

其实这种看客心理是中国集权统治时期独裁者们最大的帮凶,鲁迅对此就深恶痛绝,这一点从我们中学就学过的《藤野先生》中可以找到记述,还有一个鲁迅编的很牛的故事记录在小说《药》中,革命者夏瑜血染刑场,为他为之奋斗的普通劳苦大众的一员华老栓只是想着要用他的血浸湿了馒头去给自己的儿子治病,真的是很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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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一件中国人都知道并引以为耻的事情,那就是火烧圆明园。我从初中历史课本上所学到的史实是,1858年,英法联军的海军摧毁了大沽口炮台并攻陷天津,从而一马平川地兵临北京城下。当时的清政府派僧格林沁与英方的谈判代表巴夏礼进行交涉,结果谈判破裂,清政府扣留了巴夏礼等人。于是英法联军攻入了北京,并火烧了圆明园。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英法联军为什么要烧掉圆明园?后来的人说是因为英法联军洗劫了圆明园,为了掩盖罪证就放火灭迹,这个说法你觉得站得住脚吗?比起洗劫财宝和文物,纵火是更大的暴行,非但掩盖不了,反而更显罪恶昭彰,况且他们带了那么多东西回国公开变卖,这种行为是掩盖得了的吗?这些欧洲人没那么傻吧?并且以当时的战力对比,他们完全可以去直接攻陷紫禁城了,咸丰皇帝已经跑到热河避难了,皇宫基本上已经空了,那里的奇珍异宝比圆明园多多了,为什么他们就非要和圆明园过不去呢?这里还是另有真相的。

小时候看电影《火烧圆明园》的时候,一直都感觉很憋屈,唯一觉得舒畅的时候是在僧格林沁与巴夏礼谈判的时候,俩人摔跤结果把巴夏礼摔了个人仰马翻,还记得僧格林沁那句台词:“给他件褡裢,别回头他说咱爷们欺负他。”事实上在这次谈判的时候没有摔跤,而且僧格林沁把巴夏礼欺负得很惨,他让巴夏礼跪着,摁着他的头往地上磕,让他同意撤兵,巴夏礼说自己是个谈判代表,做不了主,僧格林沁就继续让巴夏礼的头一次次地磕到了地上,最后把参加谈判的39名代表全部扣留,押解回京,这些人里,巴夏礼和英国对华全权专使额尔金的秘书被关押在刑部大牢,其余人的关押地点就是圆明园。

那么接下来在圆明园又发生了什么呢?

这些人被押解的时候都是被用水泡过的皮绳捆住了双手,后来就再也没有解开过。这样的皮绳是越勒越禁的,用不了几天捆绑处开始腐烂生蛆。这些人刚来的时候咸丰皇帝还来审过他们,后来八里桥战役中方失败,咸丰皇帝仓皇出逃,剩下这些人就没有人管了。于是这些外国公使们就被反捆着双手,跪在地上,三天水米未进,据后来的幸存者回忆说:《泰晤士报》记者鲍尔比第四天死去,尸体在牢房里放置三天,后被扔到野地里,让野狗吃了;安德森中尉,手脚被勒得生出了蛆虫,他看着手上的蛆虫满身蔓延,精神错乱,大叫三天,死去;一位法国犯人,蛆虫进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疯了……一个幸存者居然还在狱中数蛆来着,说,一天可繁殖1000只蛆虫!

后来在英法的强烈要求下,清政府释放的幸存的俘虏。联军一看这些俘虏就火了,去的时候是39人,回来的只有19人了,而且都被折磨得没有了人样,于是就决定报复。根据他们制定的万国公法规定,凡使臣被杀,他日破城,鸡犬不留。而且额尔金还特意提出了一点,那就是进了北京,不杀人不扰民,但一定要烧了圆明园,因为他的使节就是被关押在那里的。

在10月18日放火烧圆明园之前,额尔金还在北京张贴了告示,说明了烧圆明园的原因和预定的放火时间:“任何人,无论贵贱,皆需为其愚蠢的欺诈行为受到惩戒,18日将火烧圆明园,以此作为皇帝食言这惩戒,作为违反休战协定之报复。与此无关人员皆不受此行动影响,惟清政府为其负责。”但北京的老百姓觉得这跟自己好像没什么关系,那个园子本来就是皇帝住的,与我何干,谁打进来归谁,爱怎么样怎么样,虐待个把囚徒你们有什么受不了的,中国多少年都是这么过来的,而且还挑出了告示中的若干语法错误……

以额尔金的思维所及,中国人的心理是他理解不了的,皇帝失信,百姓麻木,为了报复,他终于下达了烧毁圆明园的命令。虽然他此举是为了报复咸丰的,但慈禧政变之后,把这个屎盆子都扣到了八大顾命大臣身上,说失信和疏于防范的责任在于他们身上,看看《垂帘听政》,慈禧的宣诏说的很清楚。

圆明园就是这样被烧掉的,这不仅仅是中国军事的失败,还是中国外交的失败,一个不懂得按照国际惯例争取权益的国家,用野蛮的施虐制造了这个亘古的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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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过去了,没多少人知道英法联军放火是为了惩罚当时的中国皇帝,人们只记住了两个摧残人类文明印记的暴徒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还看到了历史在冷笑。

但是不管怎么说,圆明园是没有了,我不敢说如果当时关押英国使节的人如果没有那样的暴虐,这个万园之园是不是可以留下来,我只知道现在即使是奥运火炬在国外受到了侵犯中国人都会不依不饶,但看到很多发生在身边的奇怪的事情,大多数人还是觉得那与我无关的。
足球,世界上最美妙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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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21 |只看该作者
好么!哪位仁兄写的?
嘛钱不钱的,乐呵乐呵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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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27 |只看该作者
借用楼上说过的话:

我再说一遍,注意国家法规
注意论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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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y77 于 2009-1-18 01:38 编辑

(之前我回复过一贴含有骂街内容的帖子,被管理员删了,我认同,并对骂街的表达向大家道歉,基本内容是我对这篇转贴文章的激烈反对)

肥羊,我用明确的,表达我个人真实意思的语言跟你讲:
上述言论表达了我的真实想法,而且力度和我期望表达的相差很远,不及万分之一。

玩笑可以开,事关民族感情、国家尊严。
我是有原则的,反对骂人有反对的理由,骂人有骂人的理由。

另外,我一直在刻意的回避征询你的态度。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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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37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有新闻说欧洲人要拍卖当年从圆明园抢走的兽首
不晓得作为中国人你作何感想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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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42 |只看该作者
借用楼上说过的话:

我再说一遍,注意国家法规
注意论坛规定
肥羊 发表于 2009-1-17 23:27

那句话出自这里:
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 ... page%3D2&page=3

我认为我很克制了
同样,对于你转贴的这篇文章,我认为我的言论也已经很克制了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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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43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一直在刻意的回避征询你的态度。
boy77 发表于 2009-1-17 23:32


不用征询,我没有态度。

对这个帖子感兴趣的只有两点:1,我很喜欢看《24小时》;2,关于火烧圆明园的史实又多知道了一点儿,但我不确定是否真实。

仅此。
足球,世界上最美妙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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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46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有新闻说欧洲人要拍卖当年从圆明园抢走的兽首
不晓得作为中国人你作何感想
boy77 发表于 2009-1-17 23:37


我还真不知道这件事。

但我想如果要拍卖首先要符合相关国际规则,必须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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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48 |只看该作者
不用征询,我没有态度。

对这个帖子感兴趣的只有两点:1,我很喜欢看《24小时》;2,关于火烧圆明园的史实又多知道了一点儿,但我不确定是否真实。

仅此。
肥羊 发表于 2009-1-17 23:43

问题在于,你转帖的这篇文章最大的篇幅是对于这件事的评价。
有引文,有论据,有论点,有论证。
说白了,这不是一篇记叙文,而是一篇议论文。
转议论文是存在动机的,这必然伴随着态度。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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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50 |只看该作者
那句话出自这里:
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 ... page%3D2&page=3

我认为我很克制了
同样,对于你转贴的这篇文章,我认为我的言论也已经很克制了
boy77 发表于 2009-1-17 23:42


我个人认为对于帖子,读者的看法和角度不同观点也未必一致,但无论是褒贬还是抨击,还是要像你所说的,要注意论坛要求。
足球,世界上最美妙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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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51 |只看该作者
我还真不知道这件事。

但我想如果要拍卖首先要符合相关国际规则,必须要合法有效。
肥羊 发表于 2009-1-17 23:46

我没问你国际规则和国际法
我只是想知道作为中国人,你作何感想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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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y77 于 2009-1-17 23:58 编辑
我个人认为对于帖子,读者的看法和角度不同观点也未必一致,但无论是褒贬还是抨击,还是要像你所说的,要注意论坛要求。
肥羊 发表于 2009-1-17 23:50

我从来不要求什么一致
但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总有做人的原则在指导自己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论坛要求,都要符合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指导原则

我要捍卫法律和规则,但不是无原则的捍卫那些条文
那些条文的制定是为了捍卫我们这个国家、民族、个人的生存和良好发展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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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3:58 |只看该作者
深长而缓慢的呼吸,有助于每个人的健康。请BOY版主不要太激动哈。

历史从来就没有什么真相。我们所知道的历史真实只是冰山一角。而就这个一角还一直被歪曲和篡改。谁知道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又该用何种标准去评价过去的事情?

对于我们从小习惯的解读历史的方式和说法,当我们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独立思维的时候,是否可以允许我们自己转换角度,多去反思呢?

作为普通百姓,很多现实的事情我们无法改变,更何况是已经过去的事情。但是,有时,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多些宽容,多些理解。

回到这个帖子,我个人认为,作者的观点,最有价值的,还是那句“百姓麻木”。如果当时的百姓,都能像如今BOY版主这样的热血爱国青年,也就不至于发生那么多我们在历史课本上耳熟能详的民族耻辱与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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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00:01 |只看该作者
问题在于,你转帖的这篇文章最大的篇幅是对于这件事的评价。
有引文,有论据,有论点,有论证。
说白了,这不是一篇记叙文,而是一篇议论文。
转议论文是存在动机的,这必然伴随着态度。
boy77 发表于 2009-1-17 23:48


上文已经说过转这个帖子就是两点感兴趣。

至于是何种文体,转何种文体才会有动机,我个人还真没这能力识别也不敢妄加断言,看文的时候从来也不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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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00:06 |只看该作者
永老师
我确实很激动,一方面是对这篇文章的观点,另一方面是您的出现

您的回复我基本认同其中大部分观点。说到这“是否可以允许我们自己转换角度,多去反思呢?”
人的思想是不可能被禁锢的,无论是什么样的思想。转换角度反思,没错确实应该。但反思出了些什么呢?反思出的东西就可以带着思想解放的帽子被无条件保护?
反对反思出的错误思想和反对反思本身是两回事,这个概念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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