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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篇报道吧!DC还真能装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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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6 11: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http://www.mobao.com/yf/inde/516.htm

不是挺“黑”的么,还赶不走w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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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6 11:32 |只看该作者
  摘自http://www.mobao.com/yf/inde/516.htm

  谁是执法者?——群众在维护法律尊严

大成房地产公司以“赚钱为时尚”,在麦子店三角绿地盖22层商品楼,严重违犯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侵害了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群众奋起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利,以求得政府的支持和保护。  
   
  小区居民多次找麦子店街道办事处以求解决,杨治书记讲:“我们也愿意将绿地要回来! 但是市級政府批准了,我们这一級无权过问,管不了。谁批的你们去找谁!”
   居民对又多次找过市规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核准及其违法行为。市规委分别在2003年6月18日、2003年6月23日两次行文要求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工棚、腾退道路”,明确指出:“平房灌渠两侧30米范围为规划城市河道绿化带”,“不能占用绿地和道路”。2003年5月12日,北京市规划委李丹副处长讲:“如果是绿地,你们不找也会还给你们。”主管部门现承认:“此地按照1985年规划是街心公园”,应归还给居民。
   2003年8月21日上午,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城管处张思光副主任对群众答复:“拆除工棚这事,给他(指‘大成’)一周时间。”
   2003年8月25日,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党委杨治书记向群众讲:“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获建委批准,即在绿化地撘建的工棚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决不含糊。”
   然而至今,“大成”不仅不依法改正,反而不顾7月10日停止施工的政令,于8月28日强行挖土动工。办事处邢等超副主任劝阻不听,也制止不住。迫使朝阳区建委第二次下达“停工令”。  
   2003年9月25日,居民再次找到市规委,一位姓张的同志明确答复:“拆除工棚应由麦子店城管分队执行。这里面有人在捣乱阻挠。”
   2003年9月26日,居民再次找麦子店办事处,要求拆除违章工棚。麦子店城管分队荣队长狡辩说:“没接到通知。”(市规委2003年6月18日【1146】号要求拆除工棚、腾退道路的文件就是他在8月21日会上出示的。)
   群众问:“你两次到区里去汇报的结果呢?” 荣队长讲:“领导布置不能答复群众。”群众揭露:“市规委要大成拆除违章工棚,你为什么向上打报告,让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审批手续?你这不是对抗政府、欺骗群众吗?”
   2003年9月27日,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党委杨治书记让邢等超副主任去催问市规委,然后再给群众答复。
   2003年9月28日,邢等超副主任向群众讲:“市规委让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拆除。”——他能自行拆除吗?!6月18日到现在三个月了,如果是群众行吗?

   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下:

   1、对“三角地”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囤积18年未进行建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已不再享有使用权。
   2、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建房后不能负责物业管理”。大成房地产公司乘全国抗击“非典”之机,不通过业主同意,将绿地转卖,是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居民的利益。
   3、“大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先斩后奏,不执行政府规定。
   ① 2003年5月23日,建房手续尚未备齐,不经市政府批准砍伐了十六棵大树(十棵以上要经市政府批准);
   ② 2003年5月份,在河道绿化带上建起四座两层工棚。2003年6月5日才向有关部门申报(没获批准),先斩后奏;
   ③ 未获取售楼许可(2003年7月),即在2003年3月开始售楼;
   ④ 至今未获工商及有关部门批准,即在年初就满大街张挂售楼广告;
   ⑤ 2003年7月10日,区建委听取了居民的意见与论证,曾令其停工,却在8月28日清晨强行挖土动工。
   ⑥ 拒不执行市规委6月份令其“腾退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
   ⑦ 巨幅广告侵占便道红线,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多次表示要其依法办事,必须进行拆除,至今不予拆除。
   4、2003年6月27日工地开工典礼,他们在国旗杆下摆放香炉、猪头、烧酒,搞封建迷信,有辱国旗尊严。
   5、2003年6月30日至7月3日,连续四天唆使工地工人半夜2点至3点半故意敲锣扰民。
   6、派民工对居民进行跟踪,唆使工人拿着铁锹冲向居民,推土机开向居民。扬言:“我有得是钱,让你们死都不知怎么死的”,搞黑社会手段。
   群众不免要问: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什么这样无法无天?不受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制约?还有没有人管?!

   到底是谁阻挠执法、阻扰归还居民绿地?

   麦子店城管大队公开向群众承诺:“肩负城管重任、履行五项职能,城管卫士与您共建美好社区。麦子店城管大队向您郑重承诺: 对您监督举报的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损坏城市环境、违章占用道路、违法私撘乱建、随意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受理,严格依法惩办。”
   可是,他们做的如何?请看:
   麦子店城管大队对“大成”未获取工商部门批准就竖立的广告、满大街张挂广告、侵占便道红线已半年之久,不闻不问,还欺瞒群众说有批件,至今却拿不出来“批件”;对未获区建委批准即在绿化地撘建工棚熟视无睹、不作为。
   群众宣传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标语,不到两分钟,麦子店城管大队即赶到责令群众立即摘掉;群众挂的“还我绿地”口号,趁群众不在给摘走了;群众在楼上张挂的“依靠政府保护群众利益还我三角绿地!”的标语,说是“影响市容”、“违法行为”,三番五次地让群众立即摘除,并威胁“不摘除就罚款一万元”,并闯入人家房间(12层)将标语剪断。
   而“大成”设立的60多米长的大幅广告牌,被工地的工人撕得破破烂烂(因干活拿不到工钱),悬挂二十多天没人问津。荣队长却传言是群众撕毁的,要报公安局破案。
   2003年8月25日群众请求执行2003年6月23日市规委0062令时,城管大队却讲:“要按程序办,先走程序。”迟迟不执行。“大成”在你们眼皮地下违章撘建工棚时,你们为什么不问他有没有批准,有无手续?有没有程序?现在市规委让他拆除违章撘建的工棚。你们却提出走程序了。这不是偏袒他,为他拖延时间吗!
   群众不免要问:你拿“大成”多少钱?这样千方百计为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辩解、开脱?
   一个政策为什么两种态度?群众说:“我们没钱贿赂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进行建设。”群众争取绿地的斗争,并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还在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党在广大人民中的形象、捍卫国家的法制制度。

   为此,我们再次请求市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

 

   ■ 撤销该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 撤销大成商品楼的批准;
   ■ 敦促施工单位立即拆除违章撘建工棚、腾退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
   ■ 撤出三角地的民工、将三角绿地立即归还给几千户居民居民;
   ■ 查处为了金钱破坏生态环境者及责任人。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居民

                                  200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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