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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屋面、楼顶防水工作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长安新城物业    时间: 2015-10-28 11:36
标题: 关于屋面、楼顶防水工作的回复
        由于业委会向丰台房管局致函,提出长安新城小区如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必须经业委会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动用。我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给业委会发函中提供具有资质的5家防水公司,供业委会审核和确认,房管中心需要业委会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后,才能同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防水进行维修。至今我公司没有收到业委会明确回函,导致楼顶、屋面防水工作暂缓。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业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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