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长安新城小区首届第二次业主大会成功在街道完成备案变更 [打印本页]

作者: 长安新城业委会    时间: 2014-9-5 11:30
标题: 长安新城小区首届第二次业主大会成功在街道完成备案变更
长安新城的业主们:

       2014年度的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的热心参与下成功召开并于08月29日在卢沟桥街道办完成备案变更手续,现通告全体业主知晓。此次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变更以下5个事项:

      1.管理规约修改以下内容:
    (1)2013年6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原《管理规约》第三部分第六项第(一)条:修订为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采取酬金制方式。本小区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管理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费共管账户,物业费收支每月实行预决算,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事项涉及他方合同或协议实行三章共同管理(业主委员会具有单章否决权),本小区共用共有部分经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及委员津贴(公共收益使用以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或以上的委员同意为准)由公共收益经营收入支出,物业企业接受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的评估监理,物业企业所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率、服务标准符合率,物业费收支明细每月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审核评估监理并予以公示,物业项目经理调换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本小区物业用房和共用设备设施用房以及其他无独立产权人物业面积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业委会决议)。
(2)2013年6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原《管理规约》第四部分第八项第(一)条:修订为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建设;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经费及业委会委员津贴;用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所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费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以下内容:
(1)2013年6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原《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三条:修订为业主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   4月,但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不予以召开定期或临时业主大会除外,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2)2013年6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原《议事规则》第一章第十五条:修订为上述各项开支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最终决议为准。
(3)2013年6月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原《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五十条:修订为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修订并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3、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原业主委员会委员  方民义 、 索联平 、陈蔚由于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委员,原候补委员庞素芝、郭俊强由于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候补委员。新增委员曾书云、卢韦璇、韦萍兰。
   4、第一届第二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长安新城小区监事会,根据《大成南里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成员7名,任期6年。监事会成员是:陈虎、朱炜、李伟、王葳、李重光、张军民、顾晶晶。
   5、主任变更情况说明:由于主任陈蔚书面辞职,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同意陈蔚辞去主任委员职务,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选举吴京春担任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职期限2014年07月28日至2016年08月01日。


北京市丰台区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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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4-9-5 12:15
好,支持!
作者: 和生活死磕    时间: 2014-9-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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