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tdnexhx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打算应对一场关于物业费的公益诉讼,请大家行动支持

[复制链接]

453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61#
发表于 2010-4-26 22:33 |只看该作者
我可不赖以官司而生存, 这和我职业不吻合. 但也许和别人吻合
所以 呵呵
心中不惧 是不用向谁证明的.
这个道理对缺乏经历过的人是不明白的




tdnexhx 发表于 2010-4-26 20:43


汗一个
人生就是一张网,你来我网~~

379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62#
发表于 2010-4-26 23:17 |只看该作者
我可不赖以官司而生存, 这和我职业不吻合. 但也许和别人吻合
所以 呵呵
心中不惧 是不用向谁证明的.
这个道理对缺乏经历过的人是不明白的




tdnexhx 发表于 2010-4-26 20:43


如果你有过经历,为何不把经验给大家分享?
珍惜眼前  好好过每一天

83

主题

0

好友

769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63#
发表于 2010-4-27 10:04 |只看该作者
经验1. 提起诉讼,不是以消耗对方精力为目的, 如是,则对方还没消耗完自己就倒下了
经验2. 不要想着法律赋予我们诉讼的资格,就随意潦草的动用社会司法资源,好比滥打110
经验3. 身为原告,要多承担举证的责任,同时换位思考,提前想想被告的辩解之辞
经验4. 必须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对法的精神得有理会,附带一句我2001年为一起行政诉讼案我周末泡在国家图书馆学习大半年
经验5. 相信自己,相信法律,而不盲信所谓现实潜规则或部分法律人氏的意见(2001年我咨询过的所有律师,没一人有信心为我代理,也认为我不可能胜出,为此我自学法律,自我代理)
经验6,何谓公益,为民请命是一种公益,为自己请命而将结果惠及大众也是公益。如果为一己之利见好就收则公益何在。身为原告,当不接受调解,否则就是对自己诉讼请求的一种放弃。


如果你有过经历,为何不把经验给大家分享?
喜欢琥珀 发表于 2010-4-26 23:17

16

主题

0

好友

20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64#
发表于 2010-5-14 21:41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tdnexhx起诉物业, 希望以论坛为舆论联系、传播的阵地。
这个版人少,建议楼主去“邻居互助会”和“文体生活”开新帖,随时公告进度。
我相信新城的居民都会支持,有任何需要,大家都会鼎力支持。

15

主题

0

好友

15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65#
发表于 2010-6-8 15:37 |只看该作者
行者的观点我比较同意。我是自04年收房就一直交物业费,但是09-10年度我没交。因为物业把我们楼的地下室出租了,租户在地下室通道及外面的树上挂满了衣服被褥等,一层楼道满是他们做饭带来的味道,把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物业居然声称没有扰民!地下室设备层本来就不是居住用的,物业出租没有任何可依据的法规!为此打12345多次,他们说转到丰台区解决,但根本不解决,物业早已和区里达成了默契。
但是总不交物业费也不是事儿,他们更加不好好服务,借口亏损加大出租等歪门邪道的“经营”力度,以致恶性循环下去。
所以真希望大家团结起来,多方呼吁,促使北京市出台禁止出租地下室设备层等非住宅房屋的法规,继而和物业签严谨细致、符合规范的服务合同,而不是以拒交费这种被动方式和物业抗衡。
有人能组织吗?

34

主题

0

好友

19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66#
发表于 2010-6-9 09:27 |只看该作者
有些日子没关注物业费的问题了。看到LZ的题目,很感兴趣,所以跑来。
好像是在催缴09年、10年的物业费呢,各位芳邻们都交费了吗?不该交呢?有折扣吗?
如果要诉讼的话,不是个人行为,而该是集体行为?怎样应对呢?要实现怎样的目标呢?
让世界充满爱

154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67#
发表于 2010-6-9 13:38 |只看该作者
想交物业费真的找不到理由!
看着被出租的地下室,被当临时车位卖的消防通道、、、、、、
600132  股票交流群86101380

27

主题

0

好友

710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68#
发表于 2010-10-26 17:03 |只看该作者
支持在外地哪,和你站在一个战壕里

256

主题

0

好友

2785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69#
发表于 2010-10-26 22: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正以基金 于 2010-10-26 22:52 编辑
答辩状开头,我将向法官提出如下请求,大成物业不能正面其服务过失,不思改进,反挖空心思仗着一定的资金优势为区区300多元不惜动用社会宝贵的司法资源。是对整个社会的极不负责。无论本案最终胜负结局如何,我将强烈请求法庭对这样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给予必要的谴责和处罚。
tdnexhx 发表于 2009-12-14 14:54


我觉得这句话有些不妥,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它只会考虑双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不会考虑哪一方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如果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法院会要求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而不是要谴责和处罚。

建议lz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还是找一个律师仔细咨询一下为好,道路比较艰难,关键是太耗时间和精力了,这也是其他人不愿意告到法院的原因。

1

主题

0

好友

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70#
发表于 2010-10-30 17:5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凭什么我们的待摊面积买的的地下室 要让他们出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5-18 07:15 , Processed in 0.08666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