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形势比人强。毛泽东这位小学国文教员出身的农村知识分子,和农民们起义的领袖,本质上他是和陈胜、吴广、刘邦、刘秀、黄巢、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等英雄好汉们是同一种动物,只是时代不同,在思想行为上,略加点时代色彩罢了。他们底心理状态,都永远脱离不了中国式的“做皇帝”,那套老底子,和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那个老社会。如今皇帝是不能再做了,但是从传统的“帝王专制”,转向现代化的“民主法治”这项必然演变的程序,他老人家就无此视野了。至于现代政治家所应具备的,有关民主法治的一般常识和基本概念,例如“人权”、“法理”这些观念,在他脑海里也是连影子也没有的。毛对现代人权的认识,实在是连“权利”、“权利”都搞不清楚。遑论其它呢?毛氏对法律的认识,也停滞在两千年前传统法家的层次。他所知道的法律,只是惩人之法的“王法”和“刑法”而已。他对现代法理学(Science of Jurisprudence)中底保民之法(保护人民不让恶政欺压,孟子所谓“保民而王”)的基本概念,可说是一张白纸。但他强辩足以饰非,硬说这套西方的正统文明,只是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不值一顾。至于马克思主义的法理学,又是什么东西,则他连写标语的知识也没有了。自己不知,却强不知以为知,以天纵英明自许,绝无任何虚心来向他人请益。【笔者附注:列宁就不同了,列宁原是西方传统法学训练出来的律师,他对这两造不同的法理学,自有他的另一套“列宁主义”的诠释。虽然也流于偏激,却远非毛氏所能及也。在虚怀若谷、礼贤下士的学习态度上,毛甚至不如蒋介石;当然与孙中山就更不能相比了。】
至于他所运用的手段,四十年后的观察家,也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大致说来,毛公最基本的原则,便是抓住枪杆。“枪杆出政权”。大枪杆是抓住全部人民解放军的军权;小枪杆,则是掌握北京城区的卫戍军力(尤其是装备精良,人数众多的八三四一部队)。毛主席如对任何党政官员不满意,他老人家只要歪歪嘴,该员立刻可“失踪”。再加上一个如臂使指的党组织,和群众组织,毛的政权控制之细密和彻底,实非俄国的布党和德国纳粹所可望其项背。德俄两国,一般政治学家,都把他们归入所谓“警察国家”(Police State)。毛公统治的中国,则是已入化境的“没有警察的警察国家”(a police state without police)。其统治之严密,世界史上尚无前例也。但是纵使如此,他要向刘邦、刘秀和朱元璋那样杀尽功臣,也非运用有耻和无耻的借口,以及有形和无形底策略不可了。
至于毛功的政治策略,则大策略不外是不顾国家民族,和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放火自救。不顾原则的打破现状,制造混乱,然后(且引用他自己说的话)“从大乱中求大治”。毛知道在全党全国大乱之后,也只有他能快刀斩乱麻地,造势整风清党,然后来拨乱反正。毛从江西时代开始,就以搞“拉一派,打一派”,为全党所畏(这在马基维利的政治哲学理则叫做Divide & Rule,也就是分而制之)。事实上,八大之后的二十年中(一九五六─一九七六),毛公就是运用这套手法,把他的本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整得死去活来。幸好人老必死,毛如不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也不会有痛定思痛,而图谋改革开放的“毛后”时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