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则有关\"三无\"防盗门案例供大家参考

[复制链接]

154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7-7 1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律论坛

--------------------------------------------------------------------------------

求助: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官司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作者(主页): pppppp (被读:67次, 作者总被读:67 人次, 总发言量:1/13237/13237,本文序号:1877)


2002年8月26日上午,我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六页的行政诉状,立案庭黄政法官一页也没看完,黄政法官说:“不受理,你找公安局纪委解决问题”。我回答:“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我均找过,他们不解决问题,我才来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黄政法官说:“继续找”。我坚持要立案,黄政法官说:“你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立案”。我要求黄政法官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供我申请复议用,遭黄政法官拒绝。
我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反映情况:要求立案,如法院不给立案,我要求出具申请复议所需的“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信访的同志找黄政法官,其结果也是既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
求助: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官司的法院不受理,也不给“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我该怎么办?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电话:0516-3884475
附件:行 政 诉 状
原告:王培荣、
诉讼代表:王培荣  性别:男  年龄:41 民族:汉 职业:教师
工作单位: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住址:徐州市风华园33号楼4单元601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铁兵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 风华园不准使用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
2. 查处闫家训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的“三无”劣质产品刑事犯罪行为;
3. 查处闫家训非法购买、长期私用警车。
4. 向有关部门移交闫家训严重的刑事犯罪材料和线索:偷逃车船使用税、公路养路费、过路费、车辆年检费等;
5. 查处闫家训多次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甚至对举报人动手的行为。
6. 被告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一、对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犯罪分子,徐州市公安机关不作为
风华园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已造成徐州市风华园许多住户严重财产损失:如放在楼道内的大量自行车丢失、地下室经常被撬、家庭财产被盗等等。劣质单元防盗门对风华园三千多住户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闫家训明知徐州市泉山区圣鹰对讲电器经销处业主孙敦启无生产防盗门资格、没有徐州市公安部门批准情况下,与孙敦启签订风华园电控防盗门加工制造合同(1999年7月14日加工定作合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泉经初字第1032号、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录音为证)。
孙敦启证明以下事实:(1) 风华园防盗门112樘是自己在徐州新河煤矿焊的,自己无生产防盗门资格;(2) 风华园防盗门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3) 风华园防盗门没有产品检验报告和鉴定证明;(4)风华园防盗门产品质量很差,许多防盗门上的防盗锁不合格。
1999年7月14日加工定作合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泉经初字第1032号均写明风华园防盗门是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
闫家训提供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证实了100樘南京给孙敦启加工的,112樘徐州生产。
可以肯定的是南京、徐州两地生产的单元防盗门(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其厂家均无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质检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
闫家训委托加工、经销的“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没有经北京检测中心或上海检测中心检测,是不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您见过锁好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用手一拉,门就开?徐州市风华园就有。
您见过用钥匙打不开的单元防盗门吗?徐州市风华园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25-92)均规定: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框贴合面间隙不应大于3mm。该间隙大于3mm的即为不合格品,不能出厂。
我们调查了风华园1号楼至18号楼、围1楼至围4楼共110个单元防盗门,调查结果总结如下: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框贴合面间隙大于6mm的占95%,其中,间隙大于9mm的占45%,有的甚至超过15mm;
GB17565-1998中5.1.1条规定:“所有金属和木质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电镀层色泽均匀,镀层无脱落”;GA25-92的5.1.6条规定:“所有金属构件表面均应有防护措施,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应无气泡、表面无漆渣、电镀层在使用环境中不产生锈斑”。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表面既没有防腐蚀处理,也没有防锈底漆,现已锈迹斑斑。因腐蚀门体普遍出现的孔(洞),有的门体出现开裂。
GB17565-1998中5.5.1条(机械防盗锁)规定:防盗安全门上安装的门锁最低应符合GA/T 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图纸上应标明选用的机械防盗锁的产品型号和制造厂名称。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的机械防盗锁有的主要部件竟是塑料制品,有实物、像片为证。
GB17565-1998中9.1条、GA25-92中9.1条均规定:防盗门均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按4.3条的规定标出有关代号及标记。
b 生产厂名或专用商标或符号。
风华园所有单元防盗门均无GB17565-1998中9.1条、GA25-92中9.1条规定的标志。
二年多时间,风华园三千多住户一直向徐州市公安机关举报“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和因“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造成放在楼道内的大量自行车经常丢失、地下室经常被撬、家庭财产被盗等等,徐州市公安机关不管。面对三千多住户的人身、财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徐州市公安机关不管,是因为不归公安机关管理吗?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防盗安全门管理的通知 公防办[1993]02号》中规定:“GA25-9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各级管理部门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防盗窃案安全门属技防产品,由我办归口管理。各地技防办应加强防盗安全门的产品质量、销售、安装和使用效果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使其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6]15号)规定:“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技防办)负责全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负责本辖区技防产品的管理。凡在境内销售的技防产品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经北京检测中心或上海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准在工程中使用,违者各级公安机关对工程不予验收”。其中: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普通型),对母体9—15套,需抽样样品2套。1996年1月5日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发布并实施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999年3月30日起实施)中规定:“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竣工后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公安、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参加,并就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业主或使用人依照物业管理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安机关对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和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对已造成徐州市风华园住户大量财产损失的“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市公安机关为何不管,因为对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由徐州市保安大队队长张光荣领导,而徐州市风华园(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职员闫家训个人承包,没有徐州市公安部门批准情况下,非法在徐州新河煤矿焊的。
2002年4月我向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举报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主任杨德(电话3745238)说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经销没有经过计防办同意,并可以出证明,后来改变说法,不给出证明。
2002年5月15日我再次向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举报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他不查处;我向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提交风华园小区上千住户(联名签名)的申请书,请计防办实事求是出具证明: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安装的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经销没有经过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批准,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质量没有经过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合格鉴定,遭拒绝。
2002年5月30日我向李开文局长(现为徐州市徐州市副市长)举报,李开文局长令张光荣处理,不准作假。2002年6月6日杨德拿不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同意经销记录,但杨德说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经销合法、质量合格,杨德出示一些无关材料(对讲系统合格证、96年、98年检验报告,1999年7月14日以后才加工制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而且检验报告与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型号不符)作为证明,欺骗举报人。
我受徐州市风华园近三千住户委托,2002年5月初向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闫家训销售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严重经济犯罪事实,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材料转给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计防办不查处,徐州市公安部门把国家法律、法规视同废纸一张。
我数十次向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郑广银副局长(电话3745003)、徐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电话3745008)写信、打电话举报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及张光荣、杨德包庇犯罪分子的事实,但至今无答复。
二、对保安公司职员闫家训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私用警车,徐州市公安机关不作为
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职员闫家训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上下班用警车接送,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称闫家训是保安,即是公安系统人员,不但可以长期(二年多)私用警车,而且闫家训可以无驾驶证开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法庭出示的材料:
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1999年6月, 云龙保安大队为了扩大业务,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自筹资金经分局、市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全套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按公安车辆购置的有规定买了这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并按规定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核发公安号牌。
从购买至今,该车使用情况正常,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防盗门、查岗、出差拉保安服等保安业务。
车辆的使用是由云龙保安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和参加公安车辆年审。
特此说明。
云龙区公安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但苏C0818行驶证写明车辆单位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
公安部1995.10.01的实施《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 警 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做它用。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正式驾驶员驾驶。”
三、徐州市公安机关其它不作为行为
我向有关部门举报闫家训违法犯罪:
1.闫家训不但采取行贿的手段,把“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安装在徐州市风华园小区,而且把每个防盗门价格(3500元)抬高到每户390元(平均每个5000多元,最高每个10920元),导致一模一样防盗门价格不同。2002年4月15日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
2.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5月7日向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劣质产品。
3.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2002年4月23日向110举报)
4.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2年4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我在风华园物业管理办公楼前,无辜遭到闫家训威胁,胡电全和泉山区法院的姓关的法警在场,我打110报警。
2002年5月9日中午12时50分,闫家训托矿业大学董光明打电话告诉我:闫家训知道我举报他的事,闫家训多次对董光明说要找人暗算我,均在董光明劝说下,闫家训才没有行动。如我继续举报闫家训,董光明表示无法再劝说闫家训。董光明告诉我闫家训“黑白两道均有人”。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5月17日晚10时30分以后,闫家训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家属:跟我没完。我家属和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左右,闫家训用非常粗暴手段对我动手,我打110报警。
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风华园许多住户在场情况下,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住户声称报警时不明身份的人逃跑,(已报110)。
2002年7月14日晚8时1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广场东侧威胁我和家属:“你有老婆、孩子,你要付出代价的”。 我立即打110报警。
我和家属多次打110、翟山派出所报警,翟山派出所民警说把情况向所长汇报,至今无一答复。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培荣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材料清单:
1. 闫家训与孙敦启(1999年7月28日)加工定作合同复印件;
2. 闫家训与孙敦启(1999年1月14日)协议书复印件;
3.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泉经初字第1032号)复印件;
4. 孙敦启书写证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由孙敦启加工,其中112个门体在新河煤矿焊的)复印件一份;
5.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泉经初字第1032号复印件;
6. 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的矿大教师来信复印件
7. 风华园小区上千住户(联名签名)的申请书;
8. 云龙区公安分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9. 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防盗安全门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3]02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的通知》(公防办[1996]15号);
12. 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3. 江苏省建委、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25-92);
16.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框贴合面间隙调查表;
17. 风华园住户的证明十一份;
18. 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


加跟贴 回发言列表 给作者留言 回主页 推荐给朋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6-2 21:14 , Processed in 0.04481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