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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起胆子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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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9 16:47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楼上部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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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9:30 |只看该作者
同意你的看法,同是普通百姓,也属无奈,问题的焦点是开发商为谋取暴利,采取无耻拖延手段,转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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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9:46 |只看该作者
没错,我们此次维权的矛头是大成,没有人将矛头指向魏家。

还是行动吧,不要观望。
******天涯若比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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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9:54 |只看该作者
关于拆迁补偿,应请DC告诉星圆业主。如果真象WJC人说的3150元/平米,也是太少了。另外我们维权活动也主要针对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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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0:29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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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9 16: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不想说,怕被大家当做叛徒或是内奸。可又总觉得咱们的一部分矛头指错了方向。被拆迁者,不管他是农民还是市民,大都是被(开发商)迫搬迁,尽管他不一定愿意。自己的生活环境生活形态甚至生活习惯都将因拆迁而发生改变,这时,他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的多得到一些补偿,现金也好房屋面积也好,总之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力。
我有两个朋友在外地分别当了一回“钉子户”,其一是由于住宅被拆迁,开发商欲将其从市中心迁至开发区,几个回合下来,眼看顶不住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当时市统建办的主任,我的朋友并不认识该主任,也没给他送一分钱的礼,没想到该主任当即打了个电话给开发商,责问他们:就你们知道市中心的地值钱?人家老百姓都是傻子?我这里有被拆迁户来投诉,现在就去你那里,立即按政策给予解决!就这样,我的朋友顺利的得到了一套市中心的房子。其二是由于商店面临拆迁,市值一万六一平的门面房,开发商只出两千,理由是我朋友91年购买时是这个价,而实际上,30平的门面房租出去,仅租金一个月就是三千块。这个“钉子户”从2000年当到了现在,已经熟读各种跟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期间虽经历了风风雨雨,但开发商也奈何不得,因为该钉子户并不违法,反而是开发商的一些拆迁和土地使用手续乃暗箱操作非法取得。
举这两个例子主要想说明老百姓生活的本就不易,维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无可非议,造成星园这种局面的不是别人是开发商是大成,咱们维权的矛头一定要指准了,不要因为大成的托词而把责任分一部分到村民头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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