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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8 11:41 |只看该作者
这也难怪,多是一个妈生的嘛!!DC与JW都穿一条裤子。:mad: :mad: :mad:
不过我认为,这些多是屁话!
   首先,依据DC给业主们的承诺,2003年底入住。最晚那么2002年11月星圆的地方就应该“三通一平”了。将迟迟未拆迁的责任推到拆迁户、非典、自焚、强制拆迁的原因上有点说不过去。毕竟这是2003年发生的吗。DC在收了3万元后的大半年究竟在拆迁上作了什么?钉子户在任何新开发地方都会遇到,DC在这方面似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没有签销售合同。由于星圆的情况与天通苑的情况不同。那3万元不是预售定金,是什么?退一万步来说,按天通苑的做法,交钱排队。我们也认帐。但天通苑是不知道楼号/房号/户型的情况下交的排队号。不想排队后可自动退1万元。轮到你选房子时,如不满意,可优先选择下一期房子。毕竟你先交钱排队了。但星圆,3万元定金不能随便退。在明知道不可能履约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答应可以退钱,好像给业主多大便宜似的。月圆、春辉圆继续买的挺欢。这样一看,3万元又不像定金,倒像是金箍咒,将你钉死在星圆上。
  第三,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明知道拆迁可能会出现问题(造成延期)的情况下,不作为。(不积极采取法律程序)客观造成DC得到了2400万元无息贷款。(“本着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原则”,再拖拖星圆,吃一点利息。按贷款利息计算,DC已经从中牟利200多万元),再把责任推掉“强制拆迁没有审批下来”。天底下的好事都让他赶上了。
   这只是个人的一点想法。下次上访希望有关部门作出详细解释,并划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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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8 12:48 |只看该作者
补充说明一下:建委开发办的孙处长说我们星园的业主也有责任——太缺


乏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在当初签定保留单时提出质疑,也或者可以不


签。言外之意就是达成可以“得了便宜卖乖”,而我们是一帮“大傻帽”,被人

欺骗还没有办法,想想人家要是早已经挖好陷阱,一般的老百姓是躲不过去的,

唉,可怜的老百姓呀!!!!




   :em01: :em01: :em01: :em01: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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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8 13:17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紫雨 发布
[B]补充说明一下:建委开发办的孙处长说我们星园的业主也有责任——太缺


乏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在当初签定保留单时提出质疑,也或者可以不


签。
   :em01: :em01: :em01: :em01: :em01: [/B]
孙处长高高在上,但管当的大了,嘴里说出来的,也太不象人说的话。你让现在春辉圆的业主们改改合同试试。要能改一个字我算服了他们。这个项目是“皇帝女儿不愁嫁”,不过咱们这驸马当的,太恶心了。: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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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17:31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紫雨 发布
[B]补充说明一下:建委开发办的孙处长说我们星园的业主也有责任——太缺


乏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在当初签定保留单时提出质疑,也或者可以不


签。言外之意就是达成可以“得了便宜卖乖”,而我们是一帮“大傻帽”,被人

欺骗还没有办法,想想人家要是早已经挖好陷阱,一般的老百姓是躲不过去的,

唉,可怜的老百姓呀!!!!




   :em01: :em01: :em01: :em01: :em01: [/B]

可是,可是
你不交3万块,就白排队了
要么签不平等条约,交钱
要么滚蛋
后面等着要这房的人多了去了

人家挖那么大一个坑
俺们只有闭着眼往下跳
你不跳,一堆人抢着跳呢

:em01: :em01: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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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23:53 |只看该作者
站在什么立场,就会说什么话!官商一气早己予料之中,共同利益使然。推诿、拖延,一大堆不能自圆其说的理由,不负责任的承诺,......,他们的一贯手法。最后来个以攻为守:你们不懂买房的法规!责任在百姓身上.潜台词是:欺诈有理,受害该!买房者必须是熟读房产法规的专家,那么,买汽车呢,必须是汽车内行,看病者必须是良医,.中国的百姓活着太累了!令人联想,某些人指责为生计讨还血汗钱的民工不会莶合同.如出一辙.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人民政府应该为百姓说话,讨公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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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0 09:08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六一 发布
[B]站在什么立场,就会说什么话!官商一气早己予料之中,共同利益使然。推诿、拖延,一大堆不能自圆其说的理由,不负责任的承诺,......,他们的一贯手法。最后来个以攻为守:你们不懂买房的法规!责任在百姓身上.潜台词是:欺诈有理,受害该!买房者必须是熟读房产法规的专家,那么,买汽车呢,必须是汽车内行,看病者必须是良医,.中国的百姓活着太累了!令人联想,某些人指责为生计讨还血汗钱的民工不会莶合同.如出一辙.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人民政府应该为百姓说话,讨公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 [/B]
对,但是他们嘴里喊着“三个代表”,心里的“三个代表”却是:
1、始终代表有权势的一部分人要求
2、始终代表自己仕途的前进方向
3、始终代表最小部分官僚的根本利益
: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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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0 10:36 |只看该作者
北京建委写的这个文函太官方,星园园问题何时解决,如何解决,请拿出具体的方案措施,这才是我们星园准业主们所需要的。
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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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0 08:4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我们应该商量一下对策,
总是这么甜言蜜语的蜜着我们,
是不是还和上次是的不了了之了?
同志们,我们不能在上当了。
请大家节后多关注维权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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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7 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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