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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应对一场关于物业费的公益诉讼,请大家行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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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一直以来我都提到入住当年物业费结算问题(服务不合格就应该折扣),物业代表也次次答应会结算好再找我要后面的物业费
这周末我带好钱到物业处准备去补交物业费的(这是第一次管我要物业费,够给他们面子了),可一提到入住当年物业费折扣问题,物业一付不可商量的口吻没,一面既承认自己服务有失误,一面又叫嚣不可能有任何折扣,理由就是入住当年物业费已全交, 不可能交完费再返给你, 好比吃进去的油焖大虾,不可能再吐出来. 长安新城4765户从没有人开此先河.
而我认为. 入住当年物业管理尤其混乱不堪,所有的怨气都是从第一年开始的,物业服务打折其费用也应该打折.更何况当年除冷夏园外,其余都是有折扣的,何以单单把我们冷夏园排除在外,还是说给冷夏园提供了小灶服务. 我一再劝戒物业要正视服务观念,别总想着当年掐着不给房门钥匙强收物业费就是天理,也别指望把握着停车位就掐着业主的命脉了(我可没车位要求),得做到平等对话才能合理的解决问题。
今天上班物业无休止的打来电话罗嗦,开口就说正在开会准备起诉一两个业主,企图威胁话语中还多次提到死不死的(好象意思是说只要我弄不死他 他就要催费)。

我心意已定,无论如何都要为入住当年的物业费正明其物业不享有全额收费的理由。一旦物业起诉,我将正面回击答辩,誓将此案的结果惠及全新城业主,并希望业主能在我准备材料时给予必要的文字证明。

答辩状开头,我将向法官提出如下请求,大成物业不能正面其服务过失,不思改进,反挖空心思仗着一定的资金优势为区区300多元不惜动用社会宝贵的司法资源。是对整个社会的极不负责。无论本案最终胜负结局如何,我将强烈请求法庭对这样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给予必要的谴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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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将把焦点转到第一年物业费上,一旦法庭确认其服务存在过失, 要给予补偿, 我希望所有的新城业主特别是已经为当年服务买完全单的业主能逐一向其追讨这部分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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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我尚未毕业时曾独身参与一起行政诉讼,面对面的交锋过所谓专业律师,说实的没什么可怕,庭审程序也决非物业威胁业主的那样,一般的程序是3回合 1答辩 2质证 3辩论.清晰的记得当年的庭审有数十家媒体观战,大庭广众下对方律师在辩论中只有2句话 1 我们不回答 2我们无话可说

给所有业主一点信心 我是学数学的,笨嘴笨舌的, 我能独身一人在行政诉讼这一最难打的官司中胜出, 相信大家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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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dnexhx 于 2009-12-16 13:50 编辑

这样的官司不打我都知道会是什么结果,物业费是肯定要交的,全额是不可能的,折扣的多少就看证据的数量和力度. 就算物业把所有业主投诉的证据都毁灭了,我家还保留着部分,就凭这部分物业就甭想全额征收. 就算我只争取到1%的折扣, 全城4765户业主齐齐要求返还首年折扣, 也得让物业心疼的掉一块肉.

在京十余年, 遇到过2起用官司吓唬人的, 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喜欢提前告诉你法官是如何不公正审判的, 就如我们楼代表表达的那样,一坐下就问你交没交费,没交就交了再说然后退庭结案.  02年我租房曾遭遇过信息中介靠虚假信息诈骗我500, 他们自以为在合同中做了手脚, 嚣张的对上门要求退还信息费的我叫嚣着不服就去法院告去, 老北京的胖胖男说话就喜欢绘声绘色,"这样的官司我从东城打到西城从南打到北, 法院审案,一间小屋一法官一书记,原告被告, 按合同该咋办就咋办, 半小时不到走人". 可结果甭管其情愿与否, 一分不少的退给了我. 也许我是开了他们吃进去还吐出来的先河吧

楼代表喜欢说一句话,长安新成4765户从没有过的事,你非要做第一个怎么可能呢? 我也告诉他,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成路了, 非要让我走第一步 我就走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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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尚未到细探理想的物业如何服务的程度。作为维权最适宜选择一些普遍的共识(如基本的卫生安全和有序化等物业无法回避的问题为突破口)和在当前环境下已经具备可操作和借鉴的条文为基础。真正有效的法律依据依旧是民法中的合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部分服务则对应部分义务。故从始至终我都没提不交物业费。物业代表扬言要给我录音,我说欢迎录音,我对自己说过的每句话负责。当我们拒绝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伸张时,我们就有了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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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星园也没有听说物业交费有折扣啊?
dunk 发表于 2009-12-18 14:46


自己的权利要自己主张
物业永远不会主动的帮你去主张打折,除非他们接受了某种上帝的洗礼后幡然觉悟了
如是,我们就能和物业共唱《吉祥三宝》了
折扣这个词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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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今看报纸,2则与物业相关, 1是说北京一小区物业公司以紧拽700万电梯广告收入为条件要求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且700万中要求截留80%为管理收入)2是北京一小区新聘物业无法进驻,老物业以无政府部门下文件为由拒不交接(奇怪,香港澳门还能自治,业委会的决议何以不能对自己生效)。

相比新楼盘拔起的速度,和物业服务相关的条例和法律何以珊珊不来呢,是我们的法律专家还没看到这一法律盲点么

前两天看报纸,也是一则结合拆迁法召集专家研讨新闻而发出的感叹评论,大意说的是很多影响深远
事件未见人大提案,却全是民意的直接表达,可惜我不是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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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 让我给他们女员工道歉,花样还真够多的

他们无聊的一套套交费方案,我也有三套方案供其选之
上班时间和夜半12点的骚扰电话,我接了
小酒感情的诱惑,我拒了
诉讼威胁,我应了
可怜叫苦, 我淡然之,职场人说职场话
道理苦劝, 我以道理反敬之
电话录音, 我请便
自掏腰包苦肉计  我不配合
如今是无中生有的诬蔑又开始了 详情见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hp?tid=91253&extra=page%3D1
接下来还能是什么

有这些心思,好好想想如何承诺业主如何改进服务质量吧
真是不务正业,何以教导各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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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物业到我住的地方一区13楼敲门,一听说我计划买车就告诉我他手里有闲置的停车位愿意给我,目前经济不景气我还想观望下车市场,有急切停车需求的人可自行和对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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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2:12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在等待物业的律师函或法院传票
热心的邻居可以帮我催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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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不赖以官司而生存, 这和我职业不吻合. 但也许和别人吻合
所以 呵呵
心中不惧 是不用向谁证明的.
这个道理对缺乏经历过的人是不明白的



楼主如果是真心想打公益诉讼,就主动出击,马上行动,否则讨论半天没啥意义。
steven-zeng 发表于 2010-4-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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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1. 提起诉讼,不是以消耗对方精力为目的, 如是,则对方还没消耗完自己就倒下了
经验2. 不要想着法律赋予我们诉讼的资格,就随意潦草的动用社会司法资源,好比滥打110
经验3. 身为原告,要多承担举证的责任,同时换位思考,提前想想被告的辩解之辞
经验4. 必须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对法的精神得有理会,附带一句我2001年为一起行政诉讼案我周末泡在国家图书馆学习大半年
经验5. 相信自己,相信法律,而不盲信所谓现实潜规则或部分法律人氏的意见(2001年我咨询过的所有律师,没一人有信心为我代理,也认为我不可能胜出,为此我自学法律,自我代理)
经验6,何谓公益,为民请命是一种公益,为自己请命而将结果惠及大众也是公益。如果为一己之利见好就收则公益何在。身为原告,当不接受调解,否则就是对自己诉讼请求的一种放弃。


如果你有过经历,为何不把经验给大家分享?
喜欢琥珀 发表于 2010-4-2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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