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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o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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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六阳台的空调间,大家打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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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星2的,想打掉,对门不同意,真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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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有物权法了不怕,而且小区里已经有很多业主打掉了,我北边的楼6层就是例子。物业最多是扣3000,他要扣就别想我再交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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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是《物权法》里的内容。建筑内我们花了钱的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我们有处理权(当然不能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拆掉那个设计过时的破玩意应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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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吧,改了墙空调外机就不能放在原地了呀?!!没位置了呀,难道要挂在阳台外面?

物业这个回答太虚伪了!!!绕了个圈子还是不让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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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阳台外围是半米多高的水泥墙,室外机怎么放在下面呀?明天找物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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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物业这么说就是扯蛋,按照他们的要求还不如不动呢。
他们就是找个理由既推卸的责任,又不让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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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1:48 |显示全部楼层
共用的呀?!!那为什么安在01?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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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问了物业,空调不能改地方,我家对门估计不会合作拆墙了,没戏了。和物业的斗争肯定得不到对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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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大家努力争取,空调的问题可以和物业交涉

希望大家一起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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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光在贴子上说,要去找物业协商。我已经去了2次了,物业口气有松动,大家有时间也去找找,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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