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肥羊 于 2007-4-4 19:04 发表
加大!加粗!套红!置顶!
支持!支持!再支持!
等有空我再看看具体内容。![]()
原帖由 可丽卡数码影像 于 2007-4-4 19:38 发表
大力支持,坚决拥护
原帖由 春风无痕 于 2007-4-5 12:10 发表
必须由老水手(上论坛一年、发帖愈千或积极参加某个协会活动)推荐担保;
寒!注册时间和发帖量居然用作信用!
逻辑性错误
混乱的制度必然导致混乱的结果!等着看吧
对于集采,应该由版主组织或者由会员 ...
原帖由 懒得起 于 2007-4-5 15:12 发表
回答一下您的疑问。
是这样的,这个论坛与我们平时上的公共论坛还是有所区别,毕竟是一个业主自发组织的交流空间。其实在论坛上的人,若不是业主也是业主的朋友、同学、亲属或参加过这个社区活动的热心人。这 ...
原帖由 春风无痕 于 2007-4-4 16:39 发表
集采概念本来就模糊,怎么来区分呢?
版主和管理员应该划分出界限,怎么知道这个活动组织者没有获利?既然是互助版需要有集采项目应该有邻居们提出,版主来实施,大家来监督。
原帖由 GIGI 于 2007-4-6 10:02 发表
参于集采,活动的组织者不获利那也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说的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的倡议者是有区别的,可能这个活动并非直接由新城的猪猪直接来实施集采,他是由某种渠道关系(老乡、亲戚、朋友、单位或其它)来向新城的邻居推荐的,他就是倡议者,对于倡议者,他其实也是第一审核者,因为他也要为自己发出的倡议负全责,当然,这位好心的邻居的初衷或许只是为了大家购物方便或者实惠,不管最终的集采顺利成功与否,我们都应该感谢他们!
原帖由 GIGI 于 2007-4-6 10:02 发表
做版主的如果都来实施每项集采,似乎不太可能,那不累坏他们了,呵呵。
参于集采,活动的组织者不获利那也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说的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的倡议者是有区别的,可能这个活动并非直接由新 ...
原帖由 春风无痕 于 2007-4-8 14:47 发表
说得不错,不过,按注册时间和回贴数来衡量一个人的信用指标或者来决定是否有权利发起集采就是一个最大的笑话。银行可不可以按开户时间和去银行次数多寡来决定一个人的诚信度呢?
比如:因为特殊原因 ...
原帖由 懒得起 于 2007-4-8 16:00 发表
这个问题我在第38楼已经回答过您了,希望您涉身处地的考虑一下。
PS:这里的集采是一个分享的过程,是一个予人快乐,自己快乐的事情。
我的电话用论坛短信息形式发给您了,愿意与您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
原帖由 懒得起 于 2007-4-4 16:17 发表
今得扣局信任,参与长安新城邻居互助版的管理,深感荣幸!
兹与黑雪、鹦嘴鱼两位前辈版主商议,提出我们对本版今后发展方向的管理方法及措施。
最近一段时间,新城论坛各种集采、团购、商品买卖、物品交换频繁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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