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老熊于2006-11-06 12:31发表的“”:
回这个帖是为了怀念你...
引用第3楼花间一壶酒于2006-11-06 12:26发表的“”:
嘿嘿,你们借走都不及时归还~~~~
引用第4楼老熊于2006-11-06 12:31发表的“”:
回这个帖是为了怀念你...
引用第0楼花间一壶酒于2006-11-06 11:54发表的“久违了,书院!(发个帖子表示怀念书院的生活和书院的人)”:
感觉很久没有逛书店了,昨天,一个大风的日子,强行拉上来京的朋友,陪我逛了逛书店,去了第三极、国林风和风入松等书店,真是晃若隔世。在海淀图书城小小的地盘上,这三家已经厮杀了半年了,看来还没有分出高低。可惜的是,号称全球最大的零售书店的第三极,背景音乐都没有,周围也没有一个和万圣书园能够媲美的“醒客”咖啡能够聊天谈事。法律书籍不仅少之又少,而且偏之一隅,不过竟然发现还有我的书,也有朋友的书,算个安慰吧。
购书若干,满载而归,列单如下:
.......
引用第10楼玉儿于2006-11-06 13:02发表的“”:
这个花什么酒是谁?
引用第17楼花生于2006-11-06 22:01发表的“”:
花酒神出鬼没的!!
怀念下
引用第16楼春E盎然于2006-11-06 16:21发表的“”:
花先生的书单长度总是令人气愤!!!强烈怀疑不是自己付帐!!!
发现了一本有兴趣的,去看看!
引用第15楼冷玉沉音于2006-11-06 15:56发表的“”:
回贴怀念
引用第10楼玉儿于2006-11-06 13:02发表的“”:
这个花什么酒是谁?
引用第23楼凤尾竹于2006-11-08 14:21发表的“”:
有以下感想:1.花律师银子多到可以随便买书,2.花律师买书要么是公费要么是有客户可以埋单,3.花律师是相当抠门滴,买一大堆书都舍不得拿出来给大家分享。
得出以下结论:打倒花律师!不请客不足以平民愤!![]()
引用第25楼花间一壶酒于2006-11-09 10:06发表的“”:
项目建议的必要性显而易见
引用第23楼凤尾竹于2006-11-08 14:21发表的“”:
花律师是相当抠门滴![]()
欢迎光临 长安新城 (http://www.caxcnet.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