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监事会公告(2015-2)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5-2-25 00:23
标题: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监事会公告(2015-2)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5-2-25 00:26 编辑

尊敬的各位业主,尊敬的各位邻居:
      这几天有些单元的楼道里贴了“关于长安新城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请求”,监事会和业委会成员的家门口也贴了,有业主某某某等四人签名。
      该“请求”说,业委会组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的事情违背业主意愿,要求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如下事项:
      1、立即终止本次招投标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2、重新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3、在保障业主政策利益的前提下,本小区实行包干制管理方式;
      4、对有个人利益倾向的业委会成员提请罢免;
      该“请求”的最后一段是:为满足提请业主们的要求,请业委会于2015年2月26日前公开回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业委会同意在提请业主群体内产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会议临时工作组,并由临时工作组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上述事项。
      附件:《倡议书》(小区共有4766户业主,目前已有958户业主签字已过20%)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
                                                         2015年2月16日

      监事会成员收到了“请求”,没有收到《倡议书》这个附件,也没有签名的材料。经和有关业主联系,有关业主不想和业委会或者监事会面谈,只要求公开答复,故受理此事的监事会成员答复如下:
      1、请提供958户业主在知情文件、文本或者文字上的签名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核实。
      2、20%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委会应在45日内召开,这是《长安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规定的。众所周知,议事规则里几乎99%的条款都是政府用范本形式规定的,这条就是政府规定的。规定极其善意,充满了对业主权利的尊重。可是,如果60%以上的业主刚刚通过一项决议,马上就有20%的业主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否定这个决议,那该怎么办呢?难道业主们翻来覆去总是召开业主大会吗?显然,这不是政府立规则的本意。业主大会决议并不总是正确,但是,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业主们是有充分机会改正的。所以,一般来说,临时业主大会不能再去表决业主大会已经表决过的议题,临时业主大会可以讨论临时发生的物业共同管理事项,这才是政府立此规则的本意。政府不会答应有人利用这一条来推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考虑到不理解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总是存在的,也许他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应该再谨慎一些,为此,在《长安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还有关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规定是:1%以上的业主或者3名以上楼代表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某些事项进行表决,例如修改业主大会决议,变更业委会成员等,此提议由监事会裁决。裁决提议成立的,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裁决不成立的,6个月之内,相同的提议不再受理。
      根据上述,“请求“的第1、2、3项已经是6个月前业主大会表决过的,不适宜作为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改变。如果你们坚持第1、2、3项的意见,则作为提议,应交监事会裁决。
      3、关于“请求” 第4条:对有个人利益倾向的业委会成员提请罢免。请指出要罢免谁,罢免原因和有关证据。这些,业委会和监事会要预先告知全体业主,并允许被提请罢免的业委会成员充分申辩。我们的责任是,让业主们充分知情,当事人充分申辩,然后请业主们谨慎投罢免票。这里并非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讨论罢免事项,此事应由监事会裁决,这里是说,提请罢免要具体,方式方法要合理。
       4、关于“请业委会于2015年2月26日前公开回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业委会同意在提请业主群体内产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会议临时工作组,并由临时工作组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上述事项”。有关邻居,请注意,这是很冒险的一件事。我们解决问题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办事要合法,不合法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收不到所希望的法律结果。任何业主,可以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文件,业委会,监事会,业主大会等机构,合法的提出自己的主张,获得多数业主的承认就可以实现,这样的途径平等地对每一位业主敞开。自行成立临时工作组,自行组织业主大会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任何结果都不会被法律承认,不会被政府承认,不会被广大业主承认,这样做是在演一场闹剧,参与者徒自出丑。
      尊敬的各位业主和邻居,已经有业主向业委会反映,某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征集业主签名而不让业主知情。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介入了“请求”的运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利益团体挟金钱介入业主们的民主自治,性质极其恶劣。
      我们不要专制,因为专制之下,人们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奴隶或者奴才。我们要民主,也知道民主不是尽善尽美,总有少数人的意见得不到实行,少数还要服从多数。民主需要人们有认赌服输的心里准备,自己是少数,就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人心向善,人们本来是讲信义的,能认赌服输。但是,一旦利益团体介入,金钱诱惑之下,就会有人做不信,不义,破坏民主规则甚至不法的事。因此,物业公司介入业主民主自治性质极为恶劣,是在分裂业主,一旦业主对立,互相有了成见,小区将永无宁日。
      我们业主要维护民主自治的规则,不做破坏规则的事,不过如果有人做这样的错事,也不必和他们记仇。
      也许我们应该适当的修改议事规则。
      我们坚决反对物业公司介入小区业主的民主自治。以后,我们要在物业合同中加上一条,一旦发现介入,立即结束合同。现在,我们要告诉想在新城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哪个公司来服务最终是由业主们一人一票决定的,广大业主对哪个物业公司来服务本无偏见,你们要在合同承诺上下功夫,别做破坏业主民主自治的坏事。一旦发现,监事会将要求业委会,必须公布各物业公司是否介入业主民主自治的情况,业主们有权利知道这方面的真相。
      谢谢大家。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监事会
                                                         2015年2月24日


另:有些业主是在大成物业公司工作的,如果大成物业公司此次未能被业主们选中续聘,则新入驻的物业公司必须全部接收原来在大成工作,现在愿意在新入驻物业公司工作的那些业主。换句话说,从事本小区物业工作的业主,不论怎么换物业公司,他们的饭碗都不会因此丢掉。这是业委会在本次招标合同中已经明确的,今后也会继续这么做。并且,业委会也会探索由这些业主自己组成第三方企业为小区服务的方式,总之,小区的工作岗位要优先业主,在这方面,业委会将竭尽所能。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5-2-25 00:35
回复写得非常到位。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2-25 07:28
看到了,希望有更多的业主可以看到。
作者: 雨季    时间: 2015-2-25 08:10
月宫玉兔 发表于 2015-2-25 07:28
看到了,希望有更多的业主可以看到。

赞!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5-2-25 08:19
非常棒,有理,有利,有节,点个赞。
作者: 马太太    时间: 2015-2-25 09:00
前几天坐了一次黑车了解到其实上次打闹招标现场是咱们小区业主闹的!那个师傅是一区五号楼六门的,坐车谈起物业最近现象,无意中师傅说那天他也去现场了,他们是北京回迁房,一直没有交物业费,害怕再次换物业之前的物业费都得交齐,所以不支持换新的物业!说自己没工作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并透露说没有交物业费的居委会里面的人也有!我们一直怀疑是物业,其实好像我们都猜错了
作者: 小疙瘩汤    时间: 2015-2-25 09:58
顶起来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5 10:25
原来回迁户不用交物业费啊?
物业费看来真是一笔糊涂账!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5 10:27
原来回迁户不用交物业费啊?
物业费看来真是一笔糊涂账!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5-2-25 10:47
马太太 发表于 2015-2-25 09:00
前几天坐了一次黑车了解到其实上次打闹招标现场是咱们小区业主闹的!那个师傅是一区五号楼六门的,坐车谈起 ...

应该是物业怂恿的。
作者: 雨季    时间: 2015-2-25 11:47
马太太 发表于 2015-2-25 09:00
前几天坐了一次黑车了解到其实上次打闹招标现场是咱们小区业主闹的!那个师傅是一区五号楼六门的,坐车谈起 ...

回迁房房主不会有主动性,居委会也不具备主动性,只有物业有利益存在,主动性在物业。即使是回迁户闹事,也一定是物业怂恿的!!!!!!!!!!不交物业费的无理,而物业对停车费、广告费、公用面积出租费的侵占更是无理!!!!!!!!!!!!
作者: 回锅肉    时间: 2015-2-25 11:54
现在的物业服务不行,干些下三滥的事倒是蛮在行的!!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5-2-25 12:03
新的物业公司不能要求业主补交以前所欠的物业费,这和他们没关系。以前欠交的物业费,只有大成物业可以追讨,但是,业主们的各种公告收益,比如停车费等等,他们也都自己用了,所以,实际上是大成、业主互相欠债,结果是互相无法追讨,只好就算了。
目前法院表面怎么判不算数,实际就是这个样子。
作者: 青藏高原    时间: 2015-2-25 13:16
大成物业难脱干系,猪都可以明白的道理。。。。国有体制物业公司的基因缺陷和先天不足。。。
作者: 虎太太    时间: 2015-2-25 14:15
大成物业总是宣称自己在这个小区赔本经营,而且为了达到目前的管理水平不惜垫资,真把这个小区的业主当聋子,瞎子还有傻子。

image.jpg (107.98 KB, 下载次数: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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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浪    时间: 2015-2-25 14:40
回复写的非常有水平,认真看完了,大赞业委会的工作,卓有成效,虽然艰难前行,我们鼎力支持!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5-2-25 15:11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5-2-25 15:13 编辑

监事会的工作好做,业委会的工作难做。
多数业委会都在走弯路,少数做得好,恐怕新城也是走弯路的,这和大环境密切相关,唱歌跳舞有钱,业委会正事没钱。倒是新城业主态度可圈可点,业委会各位邻居贴钱工作,新城业主鼓励有加,大家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就不多要求业委会了。
业委会有钱该请一个专职人员,大家高要求,业委会工作高标准。
作者: 河水连连    时间: 2015-2-25 15:45
这事肯定和现在的物业有关系。前几天我跟过一个帖,说的就是物业上门来问是否同意现在的物业继续服务,我说要等业委会,他们就走了。如果我那时糊里糊涂的签个字,说不定我就成了那9百多人的一个了。所以,不排除这9百多业主里有不明就里,上了当的。
作者: 冷水鱼    时间: 2015-2-25 20:24
怎么赶巧先到的都是反对招标的?没人组织能有这么齐吗?
作者: 香香和臭臭    时间: 2015-2-25 20:51
不是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就是效率实在不太高
作者: syp6912    时间: 2015-2-25 22:02
香香和臭臭 发表于 2015-2-25 20:51
不是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就是效率实在不太高

业委会的成员也都是有家有业的,他们为业委会工作时,我们在休息,他们都在无私奉献。有他们,是我们的幸运。有时间就多多参与,支持并帮助他们,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家园。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5-2-25 23:09
香香和臭臭 发表于 2015-2-25 20:51
不是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就是效率实在不太高

很多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每走一步都困难重重。
作者: sunnyday    时间: 2015-2-26 10:15
理解业委会。加油
作者: 小疙瘩汤    时间: 2015-2-26 10:42
行者 发表于 2015-2-25 15:11
监事会的工作好做,业委会的工作难做。
多数业委会都在走弯路,少数做得好,恐怕新城也是走弯路的,这和大 ...

请专业人员要花钱的。只要业委会发帖号召捐款,我们就义不容辞。上次打官司捐款就搞的不错,就是不太踊跃。。。。。。我们的家园搞好了花这点点小钱很超值的。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2-26 11:09
行者 发表于 2015-2-25 15:11
监事会的工作好做,业委会的工作难做。
多数业委会都在走弯路,少数做得好,恐怕新城也是走弯路的,这和大 ...

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是业主能够团结起来对于来本小区服务的物业企业有效的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这也是物权法的核心之处。业主们包括业委会成员并不具备专业性,因此,利用本小区的共有收益聘请专业人士比如顾问和专职秘书是恰当的,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作者: 雨季    时间: 2015-2-26 11:16
香香和臭臭 发表于 2015-2-25 20:51
不是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就是效率实在不太高

你做了什么吗?如果都是你这样的业主,怎么可能有效率。
作者: shadow123    时间: 2015-2-26 11:21
业委会的人很不容易的,多支持他们。
作者: 森林精灵    时间: 2015-2-26 11:30
物业不做好本职工作,组织策划非法骗取业主签名,非法打折促销,任何恶意组织破坏招标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应对捏造的文件和无权发起的投票诉诸法律。
作者: 虎太太    时间: 2015-2-26 12:48
“有些单元的楼道里贴了“关于长安新城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请求”,监事会和业委会成员的家门口也贴了,有业主某某某等四人签”
感到这些人员挺有神通的,能找到所有委员的住址
作者: 小疙瘩汤    时间: 2015-2-26 12:52
雨季 发表于 2015-2-26 11:16
你做了什么吗?如果都是你这样的业主,怎么可能有效率。

真噎得慌啊!!!
作者: 业主之一    时间: 2015-2-26 14:08
支持业委会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6 14:19
雨季 发表于 2015-2-26 11:16
你做了什么吗?如果都是你这样的业主,怎么可能有效率。

说的好!不触及自己的利益都不说话,触动自己的一点利益了都露头了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6 14:27
香香和臭臭 发表于 2015-2-25 20:51
不是不支持业委会工作,就是效率实在不太高

这话跟物业负责15号楼的某位负责人如出一辙,她说:我不知道业委会成立这么久了为你们业主做了什么了?我说:是啊,没有你们物业捣乱可能做的更多。
业委会从没有到成立有多少人付出了心血和努力,能成立实属不易。
咱既然帮不上忙,也别添乱,不添堵,您说呢?
您家物业费是可以报销,但是物业为您做了什么服务了么?
我家水管子不出水找物业,物业让我自己卸水管子通通。。可笑么?交了物业费没有得到过任何服务,物业费您是能报销,可您住在这儿舒心么???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2-26 14:33
有业主反映关于此次签名的情况:春节前物业拿着一张纸到各家征集签名,据说是调查业主是否自己住。我老婆没有问清楚就很快签名了。不会就是这份捏造的请求里说的958个业主签名吧?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6 14:37
月宫玉兔 发表于 2015-2-26 14:33
有业主反映关于此次签名的情况:春节前物业拿着一张纸到各家征集签名,据说是调查业主是否自己住。我老婆没 ...

你老婆??你不是女的吗???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2-26 14:39
转的人家的原话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5-2-26 14:50
月宫玉兔 发表于 2015-2-26 14:39
转的人家的原话

哦!!笑死我了
作者: 湘江    时间: 2015-2-26 22:32
魍魉 发表于 2015-2-26 14:27
这话跟物业负责15号楼的某位负责人如出一辙,她说:我不知道业委会成立这么久了为你们业主做了什么了?我 ...

确实有些不懂事
作者: 长安新城业委会    时间: 2015-2-26 23:10
小疙瘩汤 发表于 2015-2-26 12:52
真噎得慌啊!!!

同感啊!!!
作者: 钢镚儿    时间: 2015-2-26 23:45
业委会的同志们,忍辱负重,砥砺前行,实属不易,加油加油!

作者: 长安新城的人    时间: 2015-2-27 17:21
人是被利益驱动的动物,上次的胡闹、这次的“请求”,明显就是利益集团在尽最大努力做最后挣扎!
胜利总会属于正义的!
利用个人的私利去满足组织的私利,实在是最为卑鄙的行为,应该受到唾弃!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2-27 19:02
就咱这物业老自夸自己是国企,这服务水平把小区管的破破烂烂的,把党的脸都给丢尽了。竹林树林绿地不是塑料袋就是狗便便,各种垃圾杂物,真要失火后果不可设想。
作者: 王子的精灵    时间: 2015-2-27 20:12
支持!谢谢行者和业委会的邻居们
作者: 草帽    时间: 2015-2-27 20:33
顶!支持业委会,抵制少数因个人利益而闹事的业主!
作者: 冷水鱼    时间: 2015-2-28 21:13
支持业主委员会
作者: 琥珀    时间: 2015-3-1 06:24
月宫玉兔 发表于 2015-2-27 19:02
就咱这物业老自夸自己是国企,这服务水平把小区管的破破烂烂的,把党的脸都给丢尽了。竹林树林绿地不是塑料 ...

我家人来小区都觉得这边越来越差!说,就和远洋山水比,没人家社区大吧,差远了……
作者: 琥珀    时间: 2015-3-1 06:35
业委会一直都在积极工作,离不开业主们和志愿者们当初的积极努力和行动,
相关部门又不配合,推进到现在相当不容易;
监事会成员们也一直有在帮忙。
毕竟成员们不够专业,大部分成员只能利用工作之余做工作;
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更是需要业主们的支持和响应。
作者: 虎太太    时间: 2015-3-2 14:21
琥珀 发表于 2015-3-1 06:24
我家人来小区都觉得这边越来越差!说,就和远洋山水比,没人家社区大吧,差远了…… ...

都是国企,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呀!!!
作者: 辰辰    时间: 2015-3-2 14:36
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们,毕竟不是专职人员,还要克服物业制造的种种障碍。
作者: 长安新城业委会    时间: 2015-3-2 15:17
辰辰 发表于 2015-3-2 14:36
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也希望大家能理解他们,毕竟不是专职人员,还要克服物业制造的种种障碍。 ...

感谢业主的理解
作者: 长安新城业委会    时间: 2015-3-2 15:19
琥珀 发表于 2015-3-1 06:35
业委会一直都在积极工作,离不开业主们和志愿者们当初的积极努力和行动,
相关部门又不配合,推进到现在相 ...

感谢理解,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5-3-3 14:43
@版主,此贴可否置顶呢
作者: 三峡人家    时间: 2015-3-3 16:55
支持

作者: tdnexhx    时间: 2015-3-4 13:21
从事本小区物业工作的业主,不论怎么换物业公司,他们的饭碗都不会因此丢掉。这是业委会在本次招标合同中已经明确的,今后也会继续这么做。

为啥会有这样规定?其依据何在? 如果新物业连用工的自主权都没有,何以要求他们能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似乎我们不应该插足物业如何内部管理,只监管他们提供约定的到位服务就好
作者: 长安新城业委会    时间: 2015-3-5 10:11
业委会成立以来很尴尬,目前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并未和小区业主大会签合同。所以,业主们的监督权利还是一句空话。
作者: 小疙瘩汤    时间: 2015-3-5 13:40
与新物业签合同才是新城业主的好日子开始。否则,都是空谈。现在当务之急就是支持业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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