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ny 发表于 2014-8-28 08:43

无耻物业雇人把业委会告了。业委会的决议有法律效益吗?

物业真是龌龊,雇个所谓的“新城业主”的马甲把卢沟桥街道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的备案。法院审理期间还能换物业吗?如果可以干脆先下手为强。

发表于 1970-1-1 08:00

top_dog 发表于 2014-8-30 18:17

李金花是哪儿的人?这叛徒住哪儿啊?

小疙瘩汤 发表于 2014-9-2 12:06

李金花=蒲志高。我愿捐款,并号召大家捐款。斗争到底!!!

湘江 发表于 2014-9-2 22:28

开庭时组织大家去旁听:lol:lol:lol最好撤诉:lol

jcjji 发表于 2014-10-28 15:16

李金花?是哪个楼的?请出示身份!

发表于 1970-1-1 08:00

雪影糊涂 发表于 2014-11-11 12:42

力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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