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业委会 发表于 2014-8-22 18:49

长安新城业委会决议

长安新城业委会决议
长业决(2014年)02号
        兹有业委会委员方民义由于个人原因于2014年03月28日提出辞职。经过业委会会议讨论,业委会做出如下决议:同意业委会委员方民义辞去长安新城业委会委员一职。根据候补委员排序,卢韦璇接替委员一职,任职时间为2014年07月28日至2016年08月01日。
        兹有业委会委员索联平、陈蔚由于个人原因于2014年07月28日提出辞职。经过业委会会议讨论,业委会做出如下决议:同意业委会委员索联平辞去长安新城业委会委员一职、同意主任委员陈蔚辞去主任委员一职。根据候补委员排序,韦萍兰和曾书云接替委员一职,任职时间为2014年07月28日至2016年08月01日。
   




北京市丰台区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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