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zjy 发表于 2013-12-12 10:20

“业委会办公用房”建议

本帖最后由 frzjy 于 2013-12-12 10:22 编辑

据我所知,每个塔楼一层、地下两层都是大家的公摊面积,面积可谓大也,现在被物业占据,基本出租了。
这是大家的用地,业委会是大家的家长,业委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拿回公摊用房,部分用作办公用地。
这可能有难度,但要争取,也算给广大业主一点希望

jibuzhumima 发表于 2013-12-12 14:29

事情倒是这么回事,可已经出租了,想立刻拿回来可能不容易啊,毕竟要赶人家走,让物业退钱

长老 发表于 2013-12-12 20:56

地下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政府吧?

阿土仔 发表于 2013-12-16 16:26

冷夏园 一层属于物业用房,属于公摊面积,合同上写的很清楚。
至于人防工程,就不打清楚了!!

我的新城 发表于 2013-12-17 21:43

主楼地下一层是普通地下室,不是人防,产权可以查查是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

杨子荣 发表于 2013-12-25 19:03

已经出租了,想立刻拿回来可能不容易啊,毕竟要赶人家走,让物业退钱 也不容易啊!

redapple 发表于 2014-1-14 16:14

物业凭什么将业主公摊出来的公共区域出租,这本身就是违规的,赶走租户,他们的损失让他们自己起诉物业去好了

森林精灵 发表于 2014-1-14 16:29

我认为规划红线以内,物业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被物业占有和出租的房屋均应视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大桥禹清 发表于 2014-11-23 15:40

森林精灵 发表于 2014-1-14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规划红线以内,物业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被物业占有和出租的房屋均应视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

划分的精准,很有道理

雪影糊涂 发表于 2014-11-25 08:39

物业公司不是说即将清理完毕吗?

发表于 197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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